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在江苏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金坛区从2018年9月起开展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的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三调”历时3年,如期形成全区六镇三街道调查单元、17.7万个图斑的“三调”成果和汇总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和资源家底。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经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的金坛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1590.13公顷(32.39万亩)。其中,水田18670.59公顷(28.01万亩),占86.48%;水浇地1687.98公顷(2.53万亩),占7.82%;旱地1231.56公顷(1.85万亩),占5.70%。

  (二)园地3966.85公顷(5.95万亩)。其中,果园351.02公顷(0.53万亩),占8.85%;茶园1157.57公顷(1.73万亩),占29.18%;其他园地2458.26公顷(3.69万亩),占61.97%。

  (三)林地16372.69公顷(24.56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175.22公顷(4.76万亩),占19.39%;竹林地436.27公顷(0.66万亩),占2.66%;灌木林地131.79公顷(0.20万亩),占0.81%;其他林地12629.41公顷(18.94万亩),占77.14%。

  (四)草地1936.26公顷(2.90万亩)。其中,其他草地1936.26公顷(2.90万亩),占100.00%。

  (五)湿地167.27公顷(0.25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地类。其中,内陆滩涂167.27公顷(0.25万亩),占100.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950.63公顷(23.93万亩)。其中,城市4976.98公顷(7.47万亩),占31.20%;建制镇1313.50公顷(1.97万亩),占8.24%;村庄9140.93公顷(13.71万亩),占57.31%;采矿用地390.97公顷(0.59万亩),占2.4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28.25公顷(0.19万亩),占0.80%。

  (七)交通运输用地4976.24公顷(7.46万亩)。其中,铁路用地94.63公顷(0.14万亩),占1.90%;公路用地3138.03公顷(4.71万亩),占63.06%;农村道路1689.04公顷(2.53万亩),占33.94%;港口码头用地27.35公顷(0.04万亩),占0.55%;管道运输用地27.19公顷(0.04万亩),占0.5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2194.58公顷(48.29万亩)。其中,河流水面4271.69公顷(6.41万亩),占13.27%;湖泊水面8929.46公顷(13.40万亩),占27.74%;水库水面640.45公顷(0.96万亩),占1.99%;坑塘水面16676.08公顷(25.01万亩),占51.80%;沟渠654.71公顷(0.98万亩),占2.03%;水工建筑用地1022.19公顷(1.53万亩),占3.17%。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要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要以“三调”成果应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因地制宜,加强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乡村全面振兴。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土地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益,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三调”成果作为相关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重要支撑作用。深入推动调查成果在职能部门间的共享应用,持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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