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第三次全市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昆山市统计局
(2022年4月23日)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8年9月我市开展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的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作为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三调”历时3年,如期形成了近12.4万个图斑的“三调”成果和汇总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经苏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的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4446.30公顷(216694.50亩)。其中,水田10519.78公顷(157796.70亩),占72.82%;水浇地3472.98公顷(52094.70亩),占24.04%;旱地453.54公顷(6803.10亩),占3.14%。
(二)园地1440.78公顷(21611.70亩)。其中,果园662.37公顷(9935.55亩),占45.97%;其他园地778.41公顷(11676.15亩),占54.03%。
(三)林地5195.74公顷(77936.10亩)。其中,乔木林地429.86公顷(6447.90亩),占8.27%;竹林地4.83公顷(72.45亩),占0.09%;灌木林地5.54公顷(83.10亩),占0.11%;其他林地4755.51公顷(71332.65亩),占91.53%。
(四)草地1862.74公顷(27941.10亩)。其中,其他草地1862.74公顷(27941.10亩),占100.00%。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3988.53公顷(659827.95亩)。其中,城市26468.21公顷(397023.15亩),占60.17%;建制镇12327.02公顷(184905.30亩),占28.02%;村庄4957.42公顷(74361.30亩),占11.27%;采矿用地144.36公顷(2165.40亩),占0.3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91.52公顷(1372.80亩),占0.21%。
(六)交通运输用地3688.81公顷(55332.15亩)。其中,铁路用地225.77公顷(3386.55亩),占6.12%;轨道交通用地18.17公顷(272.55亩),占0.49%;公路用地2456.11公顷(36841.65亩),占66.58%;农村道路945.02公顷(14175.30亩),占25.62%;港口码头用地40.91公顷(613.65亩),占1.11%;管道运输用地2.83公顷(42.45亩),占0.08%。
(七)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2435.15公顷(336527.25亩)。其中,河流水面6614.28公顷(99214.20亩),占29.48%;湖泊水面7364.07公顷(110461.05亩),占32.82%;坑塘水面7795.77公顷(116936.55亩),占34.75%;沟渠411.27公顷(6169.05亩),占1.83%;水工建筑用地249.76公顷(3746.40亩),占1.12%。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也反映出我市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以“三调”成果应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因地制宜,加强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乡村全面振兴。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土地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益,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市上下要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强“三调”成果的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持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