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7日)

  龙沙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龙沙分局

  龙沙区统计局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黑政发〔2018〕2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齐政发〔2018〕11号)要求,龙沙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 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城镇村及工矿、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等地类分布和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0.94万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349.43公顷(65241.45亩)。其中,水田1343.38公顷(20150.70亩),占30.89%;水浇地1692.68公顷(25390.20亩),占38.92%;旱地1313.37公顷(19700.55亩),占30.19%。

  二、园地79.11公顷(1186.65亩)。其中,果园79.11公顷(1186.65亩),占100%。

  三、林地1852.60公顷(27789.00亩)。其中,乔木林地1276.95公顷(19154.25亩),占68.93%;灌木林地153.50公顷(2302.50亩),占8.29%;其他林地422.15公顷(6332.25亩),占22.78%。

  四、草地677.23公顷(10158.45亩)。其中,天然牧草地51.62公顷(774.30亩),占7.62%;人工牧草地173.71公顷(2605.65亩),占25.65%;其他草地451.90公顷(6778.50亩),占66.73%。

  五、湿地399.49公顷(5992.35亩)。其中,沼泽草地202.19公顷(3032.85亩),占50.61%;内陆滩涂195.15公顷(2927.25亩),占48.85%;沼泽地2.15公顷(32.25亩),占0.5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149.88公顷(77248.20亩)。其中,城市用地3689.37公顷(55340.55亩),占71.64%;村庄用地1331.29公顷(19969.35亩),占25.85%;采矿用地73.29公顷(1099.35亩),占1.4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5.93公顷(838.95亩),占1.09%。

  七、交通运输用地500.63公顷(7509.45亩)。其中,铁路用地73.81公顷(1107.15亩),占14.74%;公路用地53.07公顷(796.05亩),占10.60%;农村道路210.95公顷(3164.25亩),占42.14%;机场用地162.80公顷(2442.00亩),占32.5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292.93公顷(34393.95亩)。其中,河流水面1624.96公顷(24374.40亩),占70.87%;坑塘水面432.65公顷(6489.75亩),占18.87%;沟渠111.30公顷(1669.50亩),占4.85%;水工建筑用地124.02公顷(1860.30亩),占5.41%。

  以“三调成果”为统一底版,结合数字高程模型(dem),更新大数据深度挖掘,构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现对空间规划利用数据的统一管理,空间分析,共享服务等功能。

  龙沙区人多地少的区情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决定了土地供需矛盾还将持续相当长时间,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面提升用地效率。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是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制定龙沙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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