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8日)
二道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道分局
长春市统计局二道区分局
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根据国务院、省、市统一部署,2018年3月,二道区三调正式启动,二道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由主管副区长挂帅成立三调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调查经费222万元,2019年9月向国家上报初始成果,2020年10月形成了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汇总数据,圆满完成调查任务,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全面采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严格遵循我区“实事求是,质量第一”的调查原则,汇集了33412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地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情况,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2486.19公顷(33.73万亩)。其中,水田658.60公顷(0.99万亩),占2.93%;水浇地184.67公顷(0.28万亩),占0.82%;旱地21642.92公顷(32.46万亩),占96.25%。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524.34公顷(11.29万亩),占全区耕地的33.4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1814.70公顷(17.72万亩),占52.54%;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127.51公顷(4.69万亩),占13.9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9.44公顷(0.03万亩),占0.0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20公顷。
(二)园地179.96公顷(0.27万亩)。其中,果园132.25公顷(0.20万亩),占73.49%;其他园地47.71公顷(0.07万亩),占26.51%。
(三)林地12958.04公顷(19.44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2076.21公顷(18.11万亩),占93.19%;灌木林地38.02公顷(0.06万亩),占0.30%;其他林地843.81公顷(1.27万亩),占6.51%。
(四)草地444.59公顷(0.67万亩)。其中,其他草地444.59公顷(0.67万亩),占100.00%。
(五)湿地89.27公顷(0.13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89.27公顷(0.13万亩),占100.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424.58公顷(23.14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0490.21公顷(15.74万亩),占68.01%;建制镇用地170.35公顷(0.25万亩),占1.10%;村庄用地4084.71公顷(6.13万亩),占26.48%;采矿用地354.06公顷(0.53万亩),占2.3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25.25公顷(0.49万亩),占2.11%。
(七)交通运输用地1783.95公顷(2.68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80.45公顷(0.27万亩),占10.12%;轨道交通用地20.86公顷(0.03万亩),占1.17%;公路用地1304.16公顷(1.96万亩),占73.11%;农村道路276.56公顷(0.41万亩),占15.49%;机场用地1.92公顷(0.01万亩),占0.1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947.30公顷(5.9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521.32公顷(0.78万亩),占13.20%;水库水面2599.11公顷(3.90万亩),占65.85%;坑塘水面722.35公顷(1.08万亩),占18.30%;沟渠33.94公顷(0.05万亩),占0.86%;水工建筑用地70.58公顷(0.11万亩),占1.79%。
我区“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对于掌握真实准确的国土基础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尽管我区耕地保护成效显著,但耕地保护与开发建设矛盾突出,必须站在保护粮食安全的高度,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支撑,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