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黑政发〔2018〕2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齐政发〔2018〕11号)、《龙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龙政发〔2018〕11号)要求,龙江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 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55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城镇村及工矿、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等地类分布和利用状况,汇集了95803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90091.21公顷(5851368.15亩)。其中,旱地309841.24公顷(4647618.60亩),占79.43%;水田68275.78公顷(1024136.70亩),占17.50%;水浇地11974.19公顷(179612.85亩),占3.07%。

  (二)园地2617.19公顷(39257.85亩)。其中,果园2592.24公顷(38883.60亩),占99.05%;其他园地24.95公顷(374.25亩),占0.95%。

  (三)林地70594.30公顷(1058914.50亩)。其中,乔木林地47597.46公顷(713961.90亩),占67.42%;灌木林地14914.02公顷(223710.30亩),占21.13%;其他林地8082.82公顷(121242.30亩),占11.45%。

  (四)草地15856.71公顷(237850.65亩)。其中,其他草地13892.06公顷(208380.90亩),占87.61%;天然牧草地1898.44公顷(28476.60亩),占11.97%;人工牧草地66.21公顷(993.15亩),占0.42%。

  (五)湿地53315.57公顷(799733.5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有5个二级类。其中,沼泽草地45727.23公顷(685908.45亩),占85.77%;内陆滩涂5852.82公顷(87792.30亩),占10.98%;沼泽地1727.98公顷(25919.70亩),占3.24%;灌丛沼泽与森林沼泽共计7.54公顷(113.10亩),占0.01%。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4704.57公顷(370568.55亩)。其中,村庄用地21098.66公顷(316479.90亩),占85.41%;建制镇用地2589.39公顷(38840.85亩),占10.48%;采矿用地541.34公顷(8120.10亩),占2.1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75.18公顷(7127.70亩),占1.92%。

  (七)交通运输用地13756.60公顷(206349.00亩)。其中,农村道路10656.45公顷(159846.75亩),占77.46%;公路用地2757.61公顷(41364.15亩),占20.05%;铁路用地342.54公顷(5138.10亩),占2.49%。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439.90公顷(246598.50亩)。其中,河流水面5988.45公顷(89826.75亩),占36.43%;坑塘水面4631.22公顷(69468.30亩),占28.17%;水库水面2833.43公顷(42501.45亩),占17.23%;沟渠2441.14公顷(36617.10亩),占14.85%;水工建筑用地545.66公顷(8184.90亩),占3.32%。

  “三调”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县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我县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尊重自然规律,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要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科学划定城镇发展边界,加快推进闲置土地处置,盘活低效用地。要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培育节地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充分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

  龙江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江县自然资源局

  龙江县统计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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