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拉尔基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1月25日)

  富拉尔基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富拉尔基分局

  富拉尔基区统计局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黑政发[2018]2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齐政发[2018]11号)要求,富拉尔基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 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城镇村及工矿、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等地类分布和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2.07万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9332.24公顷(289983.60亩)。其中,水田6102.37公顷(91535.55亩),占31.57%;水浇地4576.40公顷(68646.00亩),占23.67%;旱地8653.47公顷(129802.05亩),占44.76%。

  二、园地34.75公顷(521.25亩)。其中,果园33.08公顷(496.20亩),占95.19%;其他园地1.67公顷(25.05亩),占4.81%。

  三、林地2870.18公顷(43052.70亩)。其中,乔木林地1640.47公顷(24607.05亩),占57.16%;灌木林地315.32公顷(4729.80亩),占10.99%;其他林地914.39公顷(13715.85亩),占31.85%。

  四、草地974.07公顷(14611.05亩)。其中,天然牧草地497.86公顷(7467.90亩),占51.11%;其他草地476.21公顷(7143.15亩),占48.89%。

  五、湿地5380.52公顷(80707.80亩)。其中,沼泽草地2142.73公顷(32140.95亩),占39.82%;内陆滩涂3237.79 公顷(48566.85亩),占60.1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965.13公顷(74476.95亩)。其中,城市用地2833.36公顷(42500.40亩),占57.07%;村庄用地1966.24公顷(29493.60亩),占39.60%;采矿用地108.86公顷(1632.90亩),占2.1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6.67公顷(850.05亩),占1.14%。

  七、交通运输用地1100.70公顷(16510.50亩)。其中,铁路用地147.25公顷(2208.75亩),占13.38%;公路用地239.52公顷(3592.80亩),占21.76%;农村道路704.63公顷(10569.45亩),占64.02%;港口码头用地0.25公顷(3.75亩),占0.02%;管道运输用地9.05公顷(135.75亩),占0.8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763.26公顷(41448.90亩)。其中,河流水面1818.72公顷(27280.80亩),占65.82%;坑塘水面465.32公顷(6979.80亩),占16.84%;沟渠338.21公顷(5073.15亩),占12.24%;水工建筑用地141.01公顷(2115.15亩),占5.10%。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区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

  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我区规划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生态建设。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大力推动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以及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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