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6月27日)

  永吉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吉县自然资源局 永吉县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县“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完成10.2843万个图斑调查任务,全面查清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09578.74公顷。其中,水田23588.2公顷,占21.53%;水浇地77.08公顷,占0.07%;旱地85913.46公顷,占78.40%。一拉溪镇、北大湖镇、万昌镇、口前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56.35%。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3045.34公顷,占全县耕地的48.4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3039.77公顷,占30.1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2683.49公顷,占20.70%;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98.26公顷,占0.7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1.88公顷,占0.01%。

  二、种植园用地1747.25公顷。其中,果园1741.81公顷,99.69%;其他园地5.44公顷,占0.31%。园地主要分布在北大湖镇、岔路河镇、西阳镇、口前镇,占全县园地的84.77%。

  三、林地121541.68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06980.83公顷,占88.02%;灌木林地2133.86公顷,占1.76%;其他林地12426.99公顷,占10.22%。林地主要分布在西阳镇、北大湖镇、双河镇、口前镇,占全县林地的76.33%。

  四、草地1021.18公顷。其他草地1021.18公顷,占100%。草地主要分布在北大湖镇、西阳镇、岔路河镇、口前镇,占全县草地的66.3%。

  五、湿地49.03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49.03公顷,占100%。湿地主要分布在金家乡、西阳镇和黄榆乡,占全县湿地的76.6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714.68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1990.27公顷,占15.65%;村庄用地9960.99公顷,占78.34%;采矿用地687.44公顷,占5.4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5.98公顷,占0.60%。

  七、交通运输用地3447.09公顷。其中,铁路用地225.66公顷,占6.55%;公路用地1498.83公顷,占43.48%;农村道路1722.60公顷,占49.97%。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201.45公顷。其中,河流水面4653.92公顷,占38.14%;水库水面5395.30公顷,占44.22%;坑塘水面1171.02公顷,占9.60%;沟渠814.50公顷,占6.68%;水工建筑用地166.71公顷,占1.36%。万昌镇、西阳镇、北大湖镇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的62.14%。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同时也反映出我县耕地保护、生态环境、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要坚持系统观念,尊重自然规律,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布局。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充分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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