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

  加强现有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预警监测,开展常态化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生物毒性监测预警,建立具有完善、高效的水质卫生突发事件处置和报告网络,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掌握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根据饮用水常规性指标监测、全指标监测和生物毒性监测,及时分析,若发现卫生隐患,及时指导改进;加强违规项目排查,组织开展对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护栏完整性日常巡查,并对垂钓等违规行为进行劝导,将所有违规项目清理到位。

  加快在建的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潜明水库及其配套工程的建设进度。开展潜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调整与划分工作,加强潜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与生态保护和修复,因地制宜采取生态沟渠、生态缓冲带或湿地等措施,拦截农田氮磷等营养物质进入水源,保障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供水的可靠性与安全性,促进水质稳中向好,实现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土保持,保护和建设以水源涵养为主的森林植被,辅以综合治理,以治理促保护,以治理保安全;对新启用的水源做好实时监测及相应的预警工作。

  加强棠溪水库项目推进力度及备用水源建设。棠溪水库以灌溉、城市供水应急备用、防洪为主,结合发电,改善水生态环境等综合利用,是缙云县的重要灌溉、供水工程,也是好溪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进一步加快推进相关工程项目建设,完成相应可研报告编制及管理体系建设,促进工程项目尽早落地;加强备用水源建设。根据缙云水资源禀赋特征和水资源利用形势,统筹各类水源工程布局,建设稳定可靠、相互独立的主水源和备用水源的联合供水,提升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及极端干旱的应急供水能力,到2025年,城市供水区供水水源实现“一源一备”。

  3.1.2 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基础上,因地制宜确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任务。

  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全面推行“户集、村收、镇(乡)运、县(市)处理”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机制,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偏远农村,要按照“统一收集、就地分类、无害化处理”的方式加以解决。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池改造。进一步加强农村不合规的生活污水池改造,以消除其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隐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立粪便、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站,禁止堆放医疗垃圾,禁止设立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需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加大农业污染整治力度,减少水源保护范围内种植面积,加强农业种植化肥、农药施用监控,推广平衡施肥技术和使用有机肥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或生物农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和污染,同时在农田和饮用水水源取水口间建设生态缓冲带,拦截农田氮磷等营养物质,避免其进入水源。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行生态养殖模式,加强畜禽养殖污物治理,鼓励建立生态养殖小区,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

  开展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措施。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完善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志标牌建设,通过设置隔离设施,调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输路线,限速、设置饮用水水源警示标志等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千吨万人”(日供水千吨或服务万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和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并录入饮用水水源环境基础信息采集系统。加快推进“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大力推进农村饮用水达标提质行动,全面建立健全县级统管长效管护机制,提高乡镇级水源地供水抗风险能力和供水安全保障。到2025年,“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9%。

  3.2 加强污染减排

  3.2.1 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进一步开展缙云县各重点污染源各类排污口数量、位置摸排工作,对排查、监测过程中发现排污问题突出的排污口进行溯源,查清排污单位,厘清排污责任。根据排污口排查工作成果,结合水生态环境状况,确定禁止设置排污区域和限制设置排污区域,优化排污口设置布局。按照工业、生活、农业等不同类型排污口特征,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实施排污口分类整治。

  开展入河水流环境监管。与缙云县目前各水功能区相关水质要求衔接,入河水流已划定水功能区的,水质应达到相应水功能区的水质要求。未划定水功能区,但在相关的水环境管理或规划文件中已明确水质要求的,入河水流水质目标的确定应从其要求。入河水流的水质目标不能低于其现状水质,防止水质退化。

  规范建设排污口。排污口实行统一编码及命名管理。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订的排污口编码及命名规则,对于确需保留并予以登记备案的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及命名。排污口实行分类立标管理,每个排污口都应设立标志牌,标志牌应设在排污口或采样点附近的明显位置,可根据情况分别选择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

  3.2.2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加强工业废污水的控制管理。缙云县域内的各类涉及污水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相应排放标准,安装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及主要水质指标在线监测装置,严格控制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与入河总量,从源头上监督排污情况,减少废污水排放量。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做好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日常维护,确保装置正常、稳定、连续运行,稳定达标排放。严格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推行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加强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深入贯彻《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提出的整改意见,加快推进造纸、电镀等水污染仍较突出的行业和企业整治,依法依规淘汰和关停、搬迁。进一步落实缙云县县级与市级绿色工厂创建工作,按照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原则分类创建绿色工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

  加强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证后监管。在缙云县现有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证后监管,落实“一证式”管理,监督排污单位持证生产、按证排污,建立相关台账管理制度,按时开展自行监测,提交执行(守法)报告,做好信息公开。排污单位若出现基本信息、许可事项等变更,或原场址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等情况,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

  3.2.3 全面提升城镇污染治理

  加快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按照“总量平衡、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确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加快推进缙云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壶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及“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提升,加快推进舒洪镇污水处理厂等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加强各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的处置设施建设。推进新建镇污水管网纳入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提标改造和标准化运维管理。重点推进龙湖坑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建立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继续加大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力度,重点推进新建镇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壶镇镇雨污分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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