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实施“园区事,园区办”。按照“能授尽授”“应赋尽赋”的原则,大力推进向开发(园)区授权赋权工作。到2025年,实现“园区事,园区办”。

  7.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在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业、领域,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及其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办理。依法加强履约践诺情况事中事后核查,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针对事项特点分类制定核查办法,根据告知承诺失信程度依法依规实施相应惩戒措施。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决定;作出虚假承诺的,直接撤销决定,按照未取得决定擅自从事相关活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履约践诺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平台。

  8.实行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制定容缺受理事项目录清单,明确容缺受理适用范围、涵义、操作流程。申请人信用状况良好、申请事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时,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按照正常审批服务流程受理办理。在承诺时限内,申请人补齐补正所有欠缺材料后,予以正常办结。

  (二)建设流程最优的营商环境

  9.打造政务服务总门户。依托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现有政务服务事项前端受理功能,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在不同部门平台重复注册验证、重复录入查询等问题,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打造“纵横全覆盖、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流程全链条、服务全渠道”的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实现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和出口。

  10.推进“一件事”流程再造。围绕个人全生命周期,新增出生、失业、退休等10件个人“一件事”专题服务;围绕企业从进入到退出全周期,新增准入设立、项目落地、创新创业等10件企业“一件事”主题服务。各事项由首办环节责任单位总牵头,制定协同审批工作方案,重新编制办事指南。公布“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事项清单、办事流程、审核标准,围绕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全过程,全链条重塑再造审批服务流程,为市场主体提供“集中受理、自动分送、协同办理、统一办结”集成服务,力争实现同类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环节全国最少、流程全国最简。

  11.深化政务服务全程网办。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市漫游、无感切换”,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推动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有效汇聚、充分共享,加大电子证照制发和应用力度,在涉税事项、社保登记、公积金等领域率先应用的基础上实现全领域普遍应用。进一步改革制约全流程网上办理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兼顾好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众需求,采取必要的线下补充手段,有针对性地提供人工指导和服务,确保优质政务服务公平可及。

  12.探索异地可办跨省通办。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围绕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推动社会保障卡申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户口迁移、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就业创业、婚姻登记、生育登记等个人服务高频事项加快实现异地可办。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窗口。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经营许可等生产经营高频事项“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13.建立重点转型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建立重点转型项目审批服务专班,特别是大数据、新材料、新能源、通用航空等战略新兴产业,开设线上线下专门服务窗口,全面推行导办帮办代办服务。将市县重点转型项目全部纳入全程导办帮办代办服务领域,对重点转型项目实行一对一精准服务,为项目落地提供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流程高质量服务。

  14.推广应用“首证通”新模式。市场主体开办时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申请获得的首个审批许可(备案核定)可作为“首证”,以“首证”作为审批办理“后证”(审批许可、备案核定、书面承诺)的依据,将证前现场审查改为证后核查。

  (三)建设体制最顺的营商环境

  15.完善营商环境建设法治保障。所有涉企改革政策均须向社会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部门网站发布。按照程序,组织对现有涉企政策的梳理,在立法权限内探索制定符合我市营商环境优化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固化下来,形成更多改革成果。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加快清理完善;与改革决策相抵触的,应改尽改、应废尽废。涉及修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与改革方案同步提出修改建议。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完善制度设计、执行主体和规范对象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增强发现、研究、解决营商环境法治问题的系统性。

  16.构建职能清晰协同高效执行力强的行政运行机制。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政府职责体系,进一步厘清和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优化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程序,强化政府部门间协同配合、流程衔接、信息共享、高效运转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完善行政决策执行实施、评价、问责和改进机制。深化法治政府、数字政府建设,促进政务公开、政务大数据管理和应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提升政府数字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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