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

  推进科技人员、海外留学归国者、民营企业家以及“创二代”创业者、大学生创业者创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提升行动。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等各类专项。引导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着力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水平,推动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精准培育和认定力度,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科技项目优先推荐、立项,激发企业积极性。从区域、行业、企业等不同层面组织开展重大技术和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帮助本地创新型企业拓宽技术和产品市场空间,以应用示范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五)高端人才引进招揽工程

  1.创新人才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

  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通过全职聘用、“双聘双挂”等多种形式,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项目。实施“招院引所”工程,对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内著名科研机构迁入沧州市,市政府通过“一事一议”研究批准并根据协议给予资助。拓宽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人才流动通道,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优秀经营管理者机制,推行职业经理人聘任制和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实用技能人才的产学研联合培养。力争建成一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2.探索建设人才保税区

  对在沧州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超额个税补贴,创新人才集聚发展模式。充分利用京津冀政策优势,在国内重点城市、区域举行“创业引智推介会”,逐步建立全国人才引进工作网络,探索建设省外院士工作站、省外研究院等创新平台。组队拜访国家有关部委、高校、行业协会、投资咨询机构、人才组织、孵化器以及重点企业等,整合优势资源、拓展招才引智渠道。组织或参加国内顶尖科学家论坛、中国科学家论坛等高端活动,深入开展城市品牌的有效宣传和推广。

  3.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支持龙头企业与中科院、天津大学、南开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加强人才联合培养,创新人才共享模式。探索本地职业教育机构整合发展,支持沧州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快培养产业发展所需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根据人才实际状况及创办企业的特点及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提高服务精准度。成立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服务中心,为人才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在创业资助、项目安排、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建立“绿色通道”,为人才提供优质的综合保障。

  (六)区域深化开放合作工程

  1.加强平台开放合作

  加强创新国际合作,大力支持国际产业科技合作基地建设,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推动创新孵化中心、创业投资孵化机构等载体向海外拓展布局,吸引美国、欧盟、以色列等区域的一流研发资源在沧州设立总部基地和分支机构。充分发挥京津冀区域内智库优势,依托智库合作示范区建设,推动创新平台与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城市联动发展,加强与外市科研院所和创新型企业合作,以技术创新联盟等方式,开展委托或合作研发。主动承接京津冀科技创新中心及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科研成果输出。

  2.全面推进区域协同

  通过全面融入京津冀一体化战略,切实加强环渤海地区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地建设,加快推进渤海新区建设及沧州高新区、沧州经开区等园区发展,聚焦于重点领域协同共进、重要区域率先引领、重大项目持续建设、重大平台能级提升、重大制度注重创新、重要市场主体充分参与等六大方面,持续推进,形成亮点,打造成为京津冀产业转移重要承接区。通过资源整合、空间联动、深度融合、成果共享等方式,探索建立区域互利共赢的利益分享机制和征管协调机制,促进三地产业深度融合,将三地的个体优势转化为共同胜势,最终形成合作共赢新局面。

  (七)营商环境全面优化工程

  1.优化服务流程

  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实施关键重大项目“定制化”审批,针对审批过程中所有涉及到企业和政府的事项,充分减层级、减环节、减时限,提供个性化全流程审批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等制度,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加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施网上全流程服务,全面推行帮办代办机制,实现更多惠企政策“不来即享”,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2.完善法治环境

  积极探索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严格竞争执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查处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破坏生产经营等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犯罪行为等行为,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八、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推进体系

  强化市级领导小组的工作推进、责任落实体系,各级各部门做好各自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与本规划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的衔接,落实各项责任分工和重点任务,共同推动规划的顺利实施。健全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等的统计体系,定期通报主要指标和重点企业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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