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2022年8月18日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的《黑龙江省湿地名录》内纳入肇州县的湿地区域,总面积为10217.14 hm2。

  2.5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21年~2025年,共 5 年。

  2.6 目标和任务

  实行湿地面总量控制,本规划期内湿地总面积不小于10217.14hm2,湿地保护率不低于5.33%,并将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纳入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基本建立湿地保护、湿地修复及管理与监督体系,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在对肇州县自然湿地进行严格保护和有效恢复的基础上,开展可持续利用活动。

  第三章 总体布局

  3.1 布局原则

  肇州县湿地保护规划的目标是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科学合理布局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建设重点,正确处理重点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有序和有效地实施所规划的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使规划内容和建设项目能够按规划目标得以实现。考虑全区湿地的主要特点和湿地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确定主攻方向,采取不同的保护和修复措施,做到因地制宜、按需保护、分步实施、有序开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保护湿地资源,发挥各湿地生态功能,实现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和湿地资源的永续利用。

  3.2 布局区划

  3.2.1肇州县湿地现状分析

  全县总面积2445平方公里,湿地总面积10217.14hm2,占全县总面积的4.18%,包括沼泽草地、沼泽地和内陆滩涂3个湿地类型,其中沼泽草地5041.62 hm2,占湿地总面积的49.34%;沼泽地4879.25hm2,占湿地总面积的47.76 %;内陆滩涂296.28 hm2,占湿地总面积的2.90%。在全县6镇6乡2场104村屯中,有6镇4乡以及1个场27村屯中有湿地分布(详见图3-1)。其中权属单位管理湿地面积最大的为托古乡政府,管理湿地面积3321.65 hm2,占湿地总面积的32.51%;新福乡政府次之,管理湿地面积3232.00hm2,占湿地总面积的31.62%(详见表3-1)。

  3.2.2 布局区划

  根据肇州县湿地类型、湿地资源分布情况以、管理现状以及地域连续性,将肇州县湿地保护区域划分为重点保护湿地区域和一般保护湿地区域2个湿地保护管理区域,其中重点保护湿地区域总面积10209.67 hm2,占全县湿地总面积的99.93%;一般保护湿地区域总面积7.47 hm2,占全县湿地总面积的0.07%(详见表3-2,图3-2,附图7)。

  3.2.3重点保护湿地区域

  (一)区域湿地类型及分布特点

  重点保护区域包括3镇3乡1场,为肇州镇、兴城镇、永乐镇、榆树乡、新福乡、托古乡、卫星种畜场。包含沼泽草地、沼泽地、内陆滩涂3个湿地类型。湿地总面积10209.67hm2,占全县湿地总面积的99.93%。沼泽草地面积为5034.87hm2,占区域湿地总面积的49.31%;沼泽地4878.52hm2,占区域湿地总面积的47.78%;内陆滩涂296.28 hm2,占区域湿地总面积的2.90%。湿地面积最大为托古乡,面积3321.65 hm2,占区域湿地总面积的32.53%;湿地面积最小为永乐镇209.52hm2.占区域湿地总面积的2.05(详见表3-3),区域内湿地按类型分布较为明显,且湿地斑块分布较为集中。

  (二)发展方向

  重点保护湿地区湿地面积占全县湿地总面积的99.93%,管理单位涉及7个乡镇(场)。区域内卫星种畜场是肇州县唯一一处自然保护区所在地,自然保护区内湿地面积占区域湿地面积的5.33%(为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后的占比值,与在全县湿地5.33%占比相同),本区域有94.67%地区湿地没有纳入自然保护地范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本区域内增设独立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1处。

  3.2.4一般保护湿地区域

  (一)区域湿地类型及分布特点

  一般保护区域包括3镇1乡,为二井镇、朝阳沟镇、丰乐镇、双发乡。湿地总面积仅有7.47hm2,仅占全县湿地总面积的0.07%。沼泽草地面积为6.75hm2,占区域湿地总面积的90.48%;沼泽地0.72hm2,占区域湿地总面积的9.52%。湿地面积最大的为丰乐镇,面积6.02 hm2,占区域湿地总面积的80.70%,湿地面积最小为双发乡,面积0.3 hm2.占区域湿地总面积的4.02%(详见表3-4),区域沼泽草地湿地类型集中分布在丰乐镇内,占区域沼泽草地总面积的89.19%%。

  (二)发展方向

  一般保护湿地区域湿地总面积仅占全县湿地总面积的0.07%,零星分布在肇州县中部和东部的3镇1乡区域内,湿地细碎,破碎化严重。由于该区域缺乏集中连片的湿地区域,造成孤立存在的细小湿地斑块缺少周围湿地环境的保护和支撑,容易进一步退化或灭失。零星分布又不便于规模化管理,应加强对周围群众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当地群众的湿地保护意识,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破坏。同时,应做好常态化的湿地保护。

  第四章 重点任务

  肇州县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按照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确定湿地保护重点任务,主要包括4个方面,即肇州县湿地保护体系建设、湿地监测体系建设、湿地修复与生态功能保护、湿地可持续利用。通过保护规划的实施全面遏制肇州县湿地生态功能退化的趋势,恢复和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提升湿地保护监测管理能力、科技体系支撑能力,促进湿地生态文化产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湿地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和湿地资源合理、永续利用。

  4.1湿地保护体系建设

  4.1.1建立县湿地总量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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