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湿地保护、恢复与合理利用等工程的实施,对肇州县的建设与工农业发展均具有重大意义,是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一项功在当代、荫及子孙的工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6.1 组织管理保障

  建立完善组织机构,成立“两组一中心”。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县林草、生态环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肇州县湿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理顺湿地管理体制,协同科技创新与体制创新,加强机构建设,建立部门间合作机制;聘请湿地、生态、植物、动物、水利等领域专家组成“肇州县湿地资源保护项目建设咨询专家组”,负责湿地资源保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咨询和相关问题的论证工作;强化县草原湿地中心建设,配备专职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6.2 政策法制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各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与湿地保护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是做好湿地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健全湿地保护的执法机构,完善执法体系,切实做到机构落实、人员到位,尤其重要的是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通过培养教育、执法培训、学习提高等方式,使执法人员具有强烈的湿地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能够熟练掌握湿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好的湿地保护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湿地保护的执法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查处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强化湿地保护、建设以及合理利用等内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湿地自然保护区及湿地公园管理和重点湿地监督评审等规章制度。

  6.3 科技与人才支撑

  建立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良好合作关系,加强湿地保护科技支撑能力,支持对肇州县湿地生态功能提升与退化湿地恢复技术、湿地长效补水机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与途径、湿地资源合理利用等湿地保护基础性研究和实用技术研究,建立湿地调查遥感动态监测技术平台。开展湿地生态功能分区等专题科学研究,探讨各功能区湿地主要服务功能、生态问题和保护方向;积极总结、筛选和推广适用的湿地保护、开发、利用的科技成果和经验。鼓励科技管理人才来参与湿地保护建设工作,促进湿地保护科技进步与交流,吸引人才和项目。培养湿地职能部门内部的科研技术人才,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再教育关系,通过各种方式对工程实施单位的人员进行管理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实施项目的能力。

  6.4 绩效管理保障

  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实现规划目标,县级政府组织开展绩效管理评价。评价主要内容包括规划期内湿地资源保护恢复、生态效益补偿、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等任务落实、资金下达使用、项目审批验收等方面,对项目取得的综合效益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评估。规划期末,对本区域湿地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评。

  6.5 资金投入保障

  采用“中央主导,地方为辅,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通过合作开展各种生态保护、科研和科普教育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生态投入、科研资金和公益资金扶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湿地保护管理,并在政策上予以相应支持,形成多渠道、多方位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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