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加大养老保险宣传引导力度,力争实现应参尽参。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切实加强与税务、财政等部门的配合联动,把好支出关口,及时掌握我区社保资金收支及结余情况,确保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发放足额及时到位。加强社会监督、政府监督和有关部门协同监督,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基金安全。

  (三)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1.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加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力度,探索动态调整管理岗位结构比例,不断优化岗位结构。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完善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健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考核主体作用,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不断创新和拓宽干部培训工作,进一步激发活力,提升干部素质和履职能力。建立导向鲜明、科学规范、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奖惩在人事管理中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2.加强事业单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注重事业单位人员梯队建设,通过多渠道培训和多样化考核等方式不断提升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综合能力素质。进一步完善专业职称评审体系,形成以能力、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和职称工作运行机制。

  3.深化工资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建立我区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深入研究、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雇员工资稳定增长机制。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深入开展企业薪酬调查。

  4.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全面落实沈阳市“人才新政”,实现应享尽享,营造良好的人才引进留用氛围。探索建立人才服务站,进一步完善人才公寓建设,为各类人才提供全方位服务。继续完善“链上沈北”人力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功能,为全区就业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实现充分就业和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适时引进成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点鼓励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能为新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力支撑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创新团队入区。

  5.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紧紧围绕“产业链”打造“人才链”。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建设院士博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研发中心,加强各类双创基地和孵化器建设。每年引进各类中高级人才及创新创业人才不低于50人。大力推广青年就业见习计划,鼓励企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推动校企合作,鼓励驻区高校在企业设立实训基地,支持企业与学校共建特色专业。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四)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 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在“十四五”期间,全区建成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保障体系。转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由被动应诉型向主动预防型转变。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预防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发生。持续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强化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和书面报告审查,加强对违法行为较多的非公有制用人单位的监管。完善与有关部门共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综合治理机制。

  2.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强化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加强争议处理形势分析研判,防范争议处理领域重大风险,切实将争议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按照国家人社部“涉疫情争议处理工作政策解读”,把握政策尺度,能调尽调。助力企业提升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发挥公益律师参与企业化解纠纷的作用,促进和规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行为。加强裁审衔接机制建设,持续强化多元处理机制。有序推动加强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 调解仲裁”工作。

  3.完善农民工清欠工作长效机制。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实施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强化农民工维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区根欠办、开发区各产业办及街道三级农民工维权工作体系,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入区优惠政策兑现制度、欠薪企业“失信黑名单”等制度。在治理手段上,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覆盖,惩治欠薪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治理效果上,实现欠薪问题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及时清零,各类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到位。

  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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