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4月15日

  古蔺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古蔺县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统一应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调动多个部门、乡镇政府,动员多名村社干部、群众共同参与,先后参与调查人员250余人次,社会公众850余人次,汇集调查了25万余个图斑,全面查清了我县国土利用现状。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73173.66公顷(109.76万亩)。其中,水田22124.42公顷(33.19万亩),占全县耕地30.24%;旱地51049.24公顷(76.57万亩),占全县耕地69.76%。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975.49公顷(1.46万亩),占全县耕地的1.3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780.35公顷(2.67万亩),占全县耕地的2.43%;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4914.79公顷(37.37万亩),占全县耕地的34.0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7067.37公顷(40.60万亩),占全县耕地的36.9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8435.66公顷(27.66万亩),占全县耕地的25.2%。

  二、种植园用地3805.81公顷(5.71万亩)。其中,果园3380.54公顷(5.07万亩),占全县种植园用地88.83%;茶园192.92公顷(0.29万亩),占全县种植园用地5.07%;其他园地232.35公顷(0.35万亩),占全县种植园用地6.11%。

  三、林地205071.96公顷(307.6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53817.37公顷(230.73万亩),占全县林地75.01%;竹林地564.16公顷(0.85万亩),占全县林地0.28%;灌木林地48021.32公顷(72.03万亩),占全县林地23.42%;其他林地2669.11公顷(4.00万亩),占全县林地1.30%。

  四、草地602.88公顷(0.90万亩)。其他草地602.88公顷(0.90万亩)。

  五、湿地42.26公顷(0.06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内陆滩涂42.26公顷(0.06万亩),占全县地类面积0.01%。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493.15公顷(14.24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322.99公顷(1.98万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94%;村庄用地7627.76公顷(11.44万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0.35%;采矿用地479.02公顷(0.72万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0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63.38公顷(0.10万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7%。

  七、交通运输用地5843.12公顷(8.765万亩)。其中,铁路用地65.95公顷(0.099万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1.13%;公路用地2024.42公顷(3.037万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34.65%;农村道路3739.20公顷(5.609万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63.99%;港口码头用地10.85公顷(0.016万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0.19%;管道运输用地2.70公顷(0.004万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0.0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910.42公顷(4.37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631.96公顷(2.45万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6.07%;水库水面386.17公顷(0.58万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27%;坑塘水面378.09公顷(0.57万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99%;沟渠469.80公顷(0.70万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14%;水工建筑用地44.40公顷(0.07万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3%。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二是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三是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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