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主要数据公报
按照国务院、省、市统一部署,锦江区作为全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先行县,于2018年3月起开展“三调”工作。我区“三调”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及航飞高清影像为调查底图,创新应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质量管控,经历初始调查和统一时点更新两个阶段,历时三年,全面完成调查任务。“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集了9095个调查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
一、耕地
耕地422.83公顷(6342.45亩)。其中,水田47.87公顷(718.05亩),占11.32%;水浇地374.96公顷(5624.40亩),占88.68%。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56.02公顷(3840.30亩),占全区耕地的60.55%;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31.09公顷(1966.35亩),占31.00%;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4.66公顷(519.90亩),占8.20%;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06公顷(15.90亩),占0.25%。
二、园地
园地38.26公顷(573.90亩)。其中,果园5.80公顷(87.00亩),占15.16%;其他园地32.46公顷(486.90亩),占84.84%。
三、林地
林地479.71公顷(7195.65亩)。其中,乔木林地212.15公顷(3182.25亩),占44.22%;竹林地11.31公顷(169.65亩),占2.36%;灌木林地145.50公顷(2182.50亩),占30.33%;其他林地110.75公顷(1661.25亩),占23.09%。
四、草地
草地97.59公顷(1463.85亩),均为其他草地。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444.99公顷(66674.85亩)。其中,城市用地3622.02公顷(54330.30亩),占81.49%;村庄用地790.06公顷(11850.90亩),占17.77%;采矿用地1.05公顷(15.75亩),占0.0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1.86公顷(477.90亩),占0.72%。
六、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357.21公顷(5358.15亩)。其中,铁路用地62.51公顷(937.65亩),占17.50%;轨道交通用地38.38公顷(575.70亩),占10.74%;公路用地215.51公顷(3232.65亩),占60.34%;农村道路40.81公顷(612.15亩),占11.42%。
七、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20.76公顷(3311.40亩)。其中,河流水面95.90公顷(1438.50亩),占43.44%;坑塘水面104.41公顷(1566.15亩),占47.30%;沟渠20.25公顷(303.75亩),占9.17%;水工建筑用地0.20公顷(3.00亩),占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