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7日)

  兴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兴平市自然资源局

  兴平市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省、市的统一部署,兴平市自2018年3月起,开展兴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我市“三调”工作历时3年,依据国家下发的调查界限,运用高精度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底图,综合应用卫星遥感影像、移动互联网、“互联网 调查”等技术手段,全过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经90多名调查人员共同努力,完成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总图斑量63526个的调查任务,形成“三调”成果和汇总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

  经兴平市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3983.13公顷(359746.9亩)

  其中水田57.32公顷(859.8亩),占全市耕地的0.24%;水浇地23744.94公顷(356174.1亩),占99.01%;旱地180.87公顷(2713.05亩),占0.75%。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2662.94公顷(339944.1亩),占全市耕地的94.5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277.51公顷(19162.65亩),占5.33%;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9.98公顷(449.7亩),占0.1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98公顷(29.7亩),占0.01%;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0.71公顷(160.65亩),占0.04%。

  (二)园地10870.27公顷(163065.05亩)

  其中果园10379.29公顷(155689.35亩),占全市园地的95.48%;其他园地490.97公顷(7364.55亩),占4.52%。

  (三)林地3053.42公顷(45801.3亩)

  其中乔木林地13.19公顷(197.85亩),占全市林地的0.43%;竹林地0.17公顷(2.55亩),占0.01%;灌木林地0.35公顷(5.25亩),占0.01%;其他林地3039.71公顷(45595.65亩),占99.55%。

  (四)草地241.96公顷(3629.4亩)

  其他草地241.96公顷(3629.4亩),占全市草地的100%。

  (五)湿地664.66公顷(9969.9亩)

  内陆滩涂664.66公顷(9969.9亩)占全市湿地的1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028.69公顷(135430.35亩)

  其中城市1845.04公顷(27675.6亩),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20.44%;建制镇281.04公顷(4215.6亩),占3.11%;村庄6484.53公顷(97267.95亩),占71.82%;采矿用地155.69公顷(2335.35亩),占1.7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62.39公顷(3935.85亩),占2.91%。

  (七)交通运输用地2106.61公顷(31599.15亩)

  其中铁路用地215.22公顷(3228.3亩),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10.22%;公路用地909.20公顷(13638亩),占43.16%;农村道路982.11公顷(14731.65亩),占46.62%;机场用地0.08公顷(1.2亩),占0.0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95.54公顷(10433.1亩)

  其中河流水面254.24公顷(3813.6亩),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36.55%;坑塘水面95.21公顷(1428.15亩),占13.69%;沟渠191.31公顷(2869.65亩),占27.51%;水工建筑用地154.78公顷(2321.7亩),占22.2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掌握详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各镇(办)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继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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