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蒙山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三调”工作。3年来,在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100多名调查人员的先后参与和共同努力下,克服了机构改革和新冠疫情带来的困难,圆满地完成了调查任务,形成了全县7.04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本次调查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面积2877.41公顷,其中,水田2047.1公顷,占71.14%;水浇地47.43公顷,占1.65%;旱地782.88公顷,占27.2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258.5公顷,占全县耕地的43.7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850.19公顷,占29.5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98.5公顷,占17.3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00.5公顷,占3.4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69.72公顷,占5.90%。

  二、种植园用地面积13965.67公顷,其中,果园13376.75公顷,占95.78%;茶园5.95公顷,占0.04%;其他园地582.97公顷,占4.17%。

  三、林地面积101467.11公顷,其中,乔木林地面积93076.52公顷,占91.73%;竹林地面积536.65公顷,占0.53%;灌木林地面积409.61公顷,占0.40%;其他林地面积7444.33公顷,占7.34%。

  四、草地面积1340.03公顷,其中,人工牧草地面积1.54公顷,占0.11%;其他草地面积1338.49公顷,占99.89%。

  五、湿地面积78.32公顷,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3779.36公顷,其中,建制镇面积691.33公顷,占18.29%;村庄面积2929.27公顷,占77.51%;采矿用地面积110.16公顷,占2.9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面积48.6公顷,占1.29%。

  七、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515.44公顷,其中,公路用地面积846.34公顷,占55.85%;农村道路面积669.1公顷,占44.1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2880.68公顷,其中,河流水面面积1829.21公顷,占63.50%;水库水面面积412.47公顷,占14.32%;坑塘水面面积259.57公顷,占9.01%;沟渠面积346.09公顷,占12.01%;水工建筑用地面积33.34公顷,占1.16%。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土地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流向果园、林地的问题突出,土地利用效率不高、节约集约用地仍需加大力度。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统筹生态建设,尊重自然规律,对“三调”发现的不符合自然地理格局的土地利用方式,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的原则,逐步进行整改。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下一步,我县将加强“三调”成果的共享应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数据支撑。同时,基于“三调”成果,加快构建蒙山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利用遥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构建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机制,对建设用地批后实施、耕地保护、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实现“早发现、早制止”,全面提升自然资源治理能力。

  蒙山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蒙山县自然资源局

  蒙山县统计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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