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
梅州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梅州市统计局
2018年9月,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全面启动,通过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的调查底图,广泛运用“互联网 调查”方式方法,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80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调查图斑107.79万个,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我市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市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主要地类数据成果
(一)耕地107816.94公顷(161.73万亩)。其中,水田96275.87公顷(144.41万亩),占89.30%;水浇地3621.00公顷(5.43万亩),占3.35%;旱地7920.07公顷(11.88万亩),占7.35%。五华县、兴宁市2个县(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53.74%。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5811.67公顷(83.72万亩),占全市耕地的51.7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2294.84公顷(33.44万亩),占20.6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3871.40公顷(35.81万亩),占22.1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495.24公顷(6.74万亩),占4.17%;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343.79公顷(2.02万亩),占1.24%。
(二)园地78827.37公顷(118.24万亩)。其中,果园64163.72公顷(96.25万亩),占81.40%;茶园10038.19公顷(15.06万亩),占12.73%;橡胶园2.32公顷(34.80亩),占比不足0.01%;其他园地4623.14公顷(6.93万亩),占5.86%。梅县区、大埔县、丰顺县3个县(区)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市园地的67.40%。
(三)林地1223791.40公顷(1835.6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180161.59公顷(1770.24万亩),占96.44%;竹林地20123.75公顷(30.19万亩),占1.64%;灌木林地6175.15公顷(9.26万亩),占0.51%;其他林地17330.91公顷(26.00万亩),占1.41%。五华县、丰顺县、大埔县3个县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55.18%。
(四)草地12957.01公顷(19.44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3.90公顷(58.50亩),占0.03%;人工牧草地8.98公顷(134.70亩),占0.07%;其他草地12944.13公顷(19.42万亩),占99.90%。兴宁市、五华县、丰顺县3个县(市)草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草地的66.53%。
(五)湿地1158.24公顷(1.74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沼泽草地0.20公顷(3.00亩),占0.02%;内陆滩涂1156.98公顷(1.74万亩),占99.89%;沼泽地1.06公顷(15.90亩),占0.09%。五华县、丰顺县2个县湿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湿地的62.22%。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9562.46公顷(134.34万亩)。其中,城市用地8098.83公顷(12.15万亩),占9.04%;建制镇用地13953.15公顷(20.93万亩),占15.58%;村庄用地63353.14公顷(95.03万亩),占70.74%;采矿用地3184.75公顷(4.78万亩),占3.5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972.59公顷(1.46万亩),占1.08%。
(七)交通运输用地22364.67公顷(33.55万亩)。其中,铁路用地858.29公顷(1.29万亩),占3.84%;轨道交通用地0.37公顷(5.55亩),占比不足0.01%;公路用地15284.63公顷(22.93万亩),占68.34%;农村道路用地6094.62公顷(9.14万亩),占27.25%;机场用地97.49公顷(0.15万亩),占0.44%;港口码头用地1.50公顷(22.50亩),占比不足0.01%;管道运输用地27.77公顷(0.04万亩),占0.1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3161.37公顷(64.74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7760.85公顷(26.64万亩),占41.15%;湖泊水面9.32公顷(0.01万亩),占0.02%;水库水面7365.77公顷(11.05万亩),占17.07%;坑塘水面11925.19公顷(17.89万亩),占27.63%;沟渠4624.77公顷(6.94万亩),占10.72%;水工建筑用地1475.47公顷(2.21万亩),占3.41%。
二、用好“三调”成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管理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针对数据成果反映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
(二)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生态建设。规划引领,因地制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全面推进林长制,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三)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突出实体经济、乡村振兴两个重点,推进空间善治和结构优化。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制度,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覆盖。大力挖潜盘活存量低效用地,统筹推进“三旧”改造、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全面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四)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和底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