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

  封开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封开县自然资源局 封开县统计局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粤府〔2017〕127号)文件精神,2018年,我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全面启动,采用优于0.2米-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省级统一生产调查影像,统一建设初始调查数据库,统一开发调查举证软件,确保全省“一盘棋”。广泛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50名调查人员历时三年,调查图斑111599个,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我县陆地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成果报告如下:

  (一)耕地

  全县耕地22163.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4%。其中,水田18354.12公顷,占耕地面积的82.8%;水浇地995.72公顷,占耕地面积的4.49%;旱地2813.23公顷,占耕地面积的12.7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4044.76公顷,占全县耕地的63.3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879.64公顷,占全县耕地的17.51%;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217.80公顷,占全县耕地的14.5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665.49公顷,占全县耕地的3.00%;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55.37公顷,占全县耕地的1.60%。

  (二)园地

  全县种植园用地13397.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2%。其中,果园面积为13046.09公顷,占种植园用地面积的97.38%;茶园面积为78.53公顷,占种植园用地面积的0.59%;橡胶园面积为2.73公顷,占种植园用地面积的0.02%;其他种植园用地面积为269.80公顷,占种植园用地面积的2.01%。

  (三)林地

  全县林地面积为216535.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49%。其中,乔木林地面积198446.14公顷,占林地面积的91.65%;竹林地面积为7795.85公顷,占林地面积3.6%;灌丛林地面积为3220.08公顷,占林地面积的1.48%。其他林地面积7073.5公顷,占林地面积的3.27%。

  (四)草地

  全县草地面积为1322.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9%。其中,天然牧草地面积为0.59公顷,占草地面积0.05%;人工牧草地面积为2.33公顷,占草地面积0.30%;其他草地面积为1319.71公顷,占草地面积99.65%。

  (五)湿地

  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封开县无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沿海滩涂、沼泽地,全县内陆滩涂面积为134.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281.88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1530.75公顷,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4.37%;村庄用地4400.61公顷,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0.05%;采矿用地319.58公顷,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0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0.94公顷,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9%。

  (七)交通运输用地

  全县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689.09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9%。其中,公路用地面积为1894公顷,占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70.43%;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为115.06公顷,占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4.28%。交通服务场站用地面积为24.47公顷,占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0.91%;其中农村道路面积600.97公顷,占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22.35%;港口码头用地面积为1.64公顷,占交通运输用地面积0.06%;管道运输用地面积为52.95公顷,占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1.97%。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981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其中,河流水面面积为6334.17公顷,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64.55%;水库水面面积为796.9公顷,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8.12%;坑塘水面面积为1794.53公顷,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18.29%;沟渠面积为780.98公顷,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7.96%;水工建筑用地面积为106.92公顷,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1.09%。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针对数据成果反映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全力支撑我县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

  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的重要指示,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

  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生态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快创建南岭国家公园,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抓住用好“双区”和“双合作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强化重大发展战略空间保障,推进空间善治和结构优化。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制度,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覆盖。

  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和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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