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1月27日)
云浮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云浮市统计局
2018年9月,在国务院和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云浮市以优于0.2米-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统一采用省三调办生产下发的初始调查数据库、时点更新遥感影像、各类专项数据、参考数据以及内外业处理软件,全面启动和开展了“三调”工作。
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在云浮市各级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通过综合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以及“互联网 调查”等创新技术,历时三年多,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我市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市主要数据成果及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主要地类数据成果
(一)耕地74021.80公顷(111.03万亩)。其中,水田56923.50公顷(85.39万亩),占76.90%;水浇地2836.17公顷(4.25万亩),占3.83%;旱地14262.13公顷(21.39万亩),占19.27%。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1205.28公顷(61.81万亩),占全市耕地的55.6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3819.29公顷(20.73万亩),占18.6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4711.44公顷(22.07万亩),占19.8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772.71公顷(4.16万亩),占3.7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513.08公顷(2.27万亩),占2.04%。
(二)园地65475.37公顷(98.21万亩)。其中,果园51928.06公顷(77.89万亩),占79.30%;茶园389.58公顷(0.58万亩),占0.60%;橡胶园5.28公顷(79.20亩),占0.01%;其他园地13152.45公顷(19.73万亩),占20.09%。
(三)林地536169.13公顷(804.25万亩)。其中,乔木林地497023.61公顷(745.54万亩),占92.70%;竹林地16582.03公顷(24.87万亩),占3.09%;灌木林地2569.86公顷(3.85万亩),占0.48%;其他林地19993.63公顷(29.99万亩),占3.73%。
(四)草地5188.90公顷(7.78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59公顷(38.85亩),占0.05%;人工牧草地18.13公顷(271.95亩),占0.35%;其他草地5168.18公顷(7.75万亩),占99.60%。
(五)湿地415.39公顷(0.62万亩)。其中,灌丛沼泽2.22公顷(33.30亩),占0.53%;沼泽草地0.79公顷(11.85亩),占0.19%;内陆滩涂411.35公顷(0.62万亩),占99.03%;沼泽地1.03公顷(15.45亩)占0.2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2418.95公顷(78.63万亩)。其中,城市5369.07公顷(8.05万亩),占比10.24%;建制镇9225.20公顷(13.84万亩),占比17.60%;村庄35724.19公顷(53.59万亩),占比68.16%;采矿用地1973.37公顷(2.96万亩),占比3.7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27.12公顷(0.19万亩),占比0.24%。
(七)交通运输用地10745.21公顷(16.12万亩)。其中铁路用地500.38公顷(0.75万亩),占比4.66%。轨道交通用地20.46公顷(0.03万亩),占比0.19%;公路用地6760.19公顷(10.14万亩),占比62.91%;农村道路用地3361.31公顷(5.04万亩),占比31.28%;机场用地46.98公顷(0.07万亩),占比0.44%;港口码头用地53.98公顷(0.08万亩),占比0.50%;管道运输用地1.91公顷(28.65亩),占比0.0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7367.90公顷(41.05万亩)。其中,河流水面7815.66公顷(11.72万亩),占比28.56%;湖泊水面1.57公顷(23.55亩),占比0.01%;水库水面2898.69公顷(4.35万亩),占比10.59%;坑塘水面13588.23公顷(20.38万亩),占比49.65%;沟渠2581.24公顷(3.87万亩),占比9.43%;水工建筑用地482.51公顷(0.72万亩),占1.76%。
二、以深化“三调”成果应用为契机,精准施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管理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针对数据成果反映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要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把用地审批关。要严格审批各类建设用地,坚决禁止超规划、超计划用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要按照盘活存量、控制增量的总体要求,合理合规调控安排各类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情况。
(二)要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对城镇村内的闲置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充分挖掘闲置土地的潜在利用价值,提高集约化利用程度。要加强空间开发管制,根据云浮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要以乡村振兴和发展镇域经济、资源经济为契机,积极推进镇村土地利用结构优化。
(三)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和底图,为凝心聚力打造粤北生态发展新高地、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美丽云浮提供基础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