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黎川县自然资源局
黎川县统计局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和要求,自2018年9月起,我县全面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在县委、县政府的高位推动下,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和协同配合下,历时三年多,投入调查人员近300名,经过“内业预判、县级实地调查举证、市级复查、省级全面核查、上报国家核查”等多轮次上下互动,圆满完成了调查任务,全面查清了国土资源“家底”,掌握了真实、准确、可靠的基础数据。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2050.27公顷(33.08万亩)。其中,水田21499.86公顷(32.25万亩),旱地550.41公顷(0.83万亩)。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3571.62公顷(20.36万亩),位于2~6度(含6度)的耕地3848.34公顷(5.77万亩),位于6~15度(含15度)的耕地4152.83公顷(6.23万亩),位于15~25度(含25度)的耕地386.68公顷(0.58万亩),位于25度以上的耕地90.80公顷(0.14万亩)。
(二)园地4990.26公顷(7.49万亩)。其中,果园3813.48公顷(5.72万亩),茶园99.57公顷(0.15万亩),其他园地1077.21公顷(1.62万亩)。
(三)林地128683.38公顷(193.03万亩)。其中,乔木林地73565.70公顷(110.35万亩),竹林地24585.40公顷(36.88万亩),灌木林地9110.92公顷(13.67万亩),其他林地21421.36公顷(32.13万亩)。
(四)草地343.70公顷(0.52万亩)。全部为其他草地343.70公顷(0.52万亩)。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560.80公顷(6.84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786.69公顷(2.68万亩),村庄用地2525.28公顷(3.79万亩),采矿用地184.45公顷(0.28万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64.38公顷(0.09万亩)。
(六)交通运输用地2876.20公顷(4.3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32.55公顷(0.05万亩),公路用地990.35公顷(1.48万亩),农村道路1853.30公顷(2.78万亩)。
(七)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442.65公顷(9.66万亩)。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持集中攻坚与系统治理兼施,进一步统筹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下一步,要推进“三调”成果部门间共享和社会化服务,做好“三调”数据持续优化和及时更新,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切实发挥“三调”成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