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统一部署要求,2018年5月以来,我县开展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的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历时3年,8家单位、300余人共同参与,如期形成全县49.36万个图斑的“三调”成果和汇总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资源家底。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经江苏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南通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的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9.72万公顷(145.83万亩)。其中,水田7.95万公顷(119.22万亩),占81.75%;水浇地1.48万公顷(22.24万亩),占15.25%;旱地0.29万公顷(4.37万亩),占3.00%。
(二)园地0.11万公顷(1.60万亩)。其中,果园0.04万公顷(0.56万亩),占34.89%;其他园地0.07万公顷(1.04万亩),占65.11%。
(三)林地0.63万公顷(9.5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0.02万公顷(0.31万亩),占3.28%;竹林地0.0004万公顷(0.006万亩),占0.06%;其他林地0.61万公顷(9.19万亩),占96.66%。
(四)草地0.58万公顷(8.77万亩)。其中,其他草地0.58万公顷(8.77万亩),占100%。
(五)湿地6.57万公顷(98.48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地类。其中,沿海滩涂6.57万公顷(98.48万亩),占1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47万公顷(52.05万亩)。其中,建制镇0.63万公顷(9.45万亩),占18.16%;村庄2.81万公顷(42.21万亩),占81.09%;采矿用地0.007万公顷(0.1万亩),占0.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2万公顷(0.28万亩),占0.54%。
(七)交通运输用地0.88万公顷(13.24万亩)。其中,铁路用地0.02万公顷(0.32万亩),占2.42%;公路用地0.44万公顷(6.55万亩),占49.43%;农村道路0.42万公顷(6.35万亩),占47.93%;港口码头用地0.002万公顷(0.03万亩),占0.20%;管道运输用地0.00009万公顷(0.001万亩),占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72万公顷(85.84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46万公顷(21.92万亩),占25.53%;水库水面0.05万公顷(0.74万亩),占0.86%;坑塘水面2.97万公顷(44.61万亩),占51.97%;沟渠1.06万公顷(15.91万亩),占18.54%;水工建筑用地0.18万公顷(2.66万亩),占3.10%。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要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客观真实反映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对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要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因地制宜,加强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乡村全面振兴。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以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三调”成果作为相关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重要支撑作用。严谨规范推动调查成果共享应用,持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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