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陵县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县“三调”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近200多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12654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77万公顷(71.57万亩)。其中水田4.45万公顷(66.74万亩),占93.25%;水浇地28.95公顷(434.25亩),占0.06%;旱地0.32万公顷(4.78万亩),占6.69%。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29万公顷(64.32万亩),占全县耕地89.8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0.25万公顷(3.76万亩),占全县耕地5.2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0.19万公顷(2.89万亩),占全县耕地4.0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77.58公顷(5663.7 亩),占全县耕地0.7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3.07公顷(346.05亩),占全县耕地0.05%。
(二)种植园用地0.17万公顷(2.48万亩)。其中果园414.67公顷(6220.05亩),占25.08%;茶园518.52公顷(7777.8亩),占31.36%;其他园地720公顷(10800亩),占43.56%。
(三)林地4.45万公顷(66.6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36万公顷(50.39万亩),占75.56%;竹林地0.23万公顷(3.47万亩),占5.21%;灌木林地0.15万公顷(2.25万亩),占3.38%;其他林地0.70万公顷(10.57万亩),占15.85%。
(四)草地175.17公顷(2627.55亩)。均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453.17公顷(6797.55亩)。均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5万公顷(21.68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0.33万公顷(4.91万亩),占22.65%;村庄用地1.06万公顷(15.90万亩),占73.32%;采矿用地459.2公顷(6888亩),占3.1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24.01公顷(1860.15亩),占0.86%。
(七)交通运输用地2088.7公顷(31330.5亩),其中铁路用地71.41公顷(1071.15亩),占3.42%;公路用地1042.36公顷(15635.4亩),占49.90%;农村道路974.83公顷(14622.45亩),占46.68%;管道运输用地0.1公顷(1.5亩)。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40万公顷(21.06万亩)。其中,河流水面0.22公顷(3.26万亩),占15.50%;湖泊水面532.91公顷(7993.65亩),占3.80%;水库水面292.06公顷(4380.9亩),占2.08%;坑塘水面0.71万公顷(10.58万亩),占50.22%;沟渠0.25万公顷(3.75万亩),占17.81%;水工建筑用地0.15万公顷(2.23万亩),占10.59%。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本次调查全面查清了全县各类土地利用状况、土地权属状况和地类变化情况,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田长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