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统一规范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农业农村、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强化市级统筹执法,压实县级日常监管责任,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统一着装、证件、车辆及执法执勤装备。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生态环境执法中的作用,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磷、总氯、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健全执法监测联动、执法监察联动工作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2.构建科学精准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依托高质量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加强市、县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创新区域联合监测工作机制。助推生态监测网络构建,基本覆盖典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水体。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控,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机制,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十三、全民行动,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一)增强全民生态环保意识。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方式,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排污许可等培训力度,提高环境管理和排污企业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

  2.繁荣生态文化。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制作和传播力度,结合实际和特色打造生态文化品牌,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鼓励创作生态文化作品,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词曲创作等支持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短视频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和文化活动,正确引导公众舆论。

  (二)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1.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2.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倡导绿色出行,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采用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加强社区垃圾分类投放和前端分类分选,探索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3.推行绿色消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倡导“光盘行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旅游、住宿等行业按规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全面推广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结合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和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回馈机制,开展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统计,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产品。

  (三)营造宁静绿色和谐人居环境。

  1.营造安静和谐的生活环境。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合理划定防噪声距离,降低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产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强化夜间施工管理,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和公开,鼓励采用低噪工艺和设备。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建立部门协同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制。倡导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管控规约,鼓励创建宁静社区。到2025年,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保持在100%。

  2.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根据城市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边界,在城市更新中转变开发建设模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绿色节能改造,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创建森林城市、绿色社区。到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6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绿色社区标准。

  3.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示范创建引领带动作用,切实做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培养一批生态基础好、具有地域特色、实效突出的典型县(市、区),探索“两山”转化的制度实践和行动实践。

  (四)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1.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推动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源头防治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覆盖范围。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等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2.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发挥行业组织、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参与环境治理的作用。建设环境保护志愿者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大力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

  3.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群众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监督渠道。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支持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依法支持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十四、扎实推进,保障规划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一)强化规划引领。本规划是“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的基础性文件,各级政府将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生态保护年度目标和任务。各地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做好与本规划的衔接。生态环境各要素各领域编制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落实本规划目标任务。各地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推动全社会参与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凡注明为博县网原创作品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源于网络的作品,若对您造成了侵权,请联系本站,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处理。

本文地址:/guihua/hb/8312.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