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问题

  1. 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不足,难以形成规模化

  蓟州区风能属于ⅳ类资源区,资源条件较差,在低风速风机技术未取得较大突破下,风电资源开发经济性较差;地热开发受地下水保护限制,可持续开发潜力不足;水电开发已不具备条件,尽管具备开发抽水蓄能的条件,但大部分可选站址的经济指标较差,实施难度较大。

  2. 土地资源紧张,发展空间受限

  蓟州区是重要的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要求下不具备大规模集中式可再生能源用地条件。北部地区地形条件复杂,可再生能源项目选址较为困难,潜在的抽水蓄能站址选址避开生态红线等敏感区难度较大;南部分布蓄滞洪区和大量的基本农田,现有条件下不具备规模开发的场址条件。农村地区屋顶资源受房屋老化等条件限制,开发屋顶光伏难度较大。

  3. 可再生能源发展缺乏系统性,发展模式有待创新优化

  区内可再生能源发展缺少通盘考虑,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缺乏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导致报备的项目较多,但具体实施较慢;风电、光伏、抽水蓄能、水电等统筹考虑不足,缺乏多能互补、一体化开发的整体考虑。在资源开发力度、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方面进展相对较慢,企业竞争力参差不齐,服务能力不足。

  四、电力负荷及需求预测

  (一)天津市电力负荷预测

  2019年天津电网发受电最大负荷1515.5万千瓦,2020年天津电网最大负荷1594.969万千瓦,2025年天津电网最大负荷预计达2300万千瓦,“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3.01%,预计“十四五”期间年均增长7.42%。

  2019年天津地区全社会用电量805.6亿度,其中本地机组发电量595.8亿度,由外省市净调入209.8亿度,外购电比重26.0%,受疫情关系影响,2020年天津市全社会用电量为874.59亿度,其中城乡生活用电量126.11亿度,增长10.4%。 “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1.94%。展望到2025年达到1100亿度,2021-2025年年均增长率4.73%。

  天津市用电量、最大负荷现状及预测结果详见表2-1。

  表2-1 天津用电量、最大负荷现状及预测结果

  序号 时间 用电量

  (亿度) 最大负荷

  (万千瓦)

  1 2016年实际 807.93 1391.7

  2 2017年实际 805.59 1415.5

  3 2018年实际 861.44 1450

  4 2019年实际 878.43 1515.5

  5 2020年实际 874.59 1594.9

  6 “十三五”年均增长率 3.91% 7.96%

  7 预计“十四五”年均增长率 5.90% 8.45%

  8 2025年预计 1100 2300

  (二)蓟州区电力负荷预测

  蓟州区用电负荷水平一般,且电力网架结构尚待完善,电网消纳条件一般。

  2020年蓟州区全社会用电量21亿度;预计“十四五”期间蓟州区预计电量需求年均增长6.39%,到2025年蓟州区全社会用电量将达到28.17亿度。

  2020年蓟州区最大负荷50.37万千瓦,受疫情影响,最大负荷较2019年有所下降,“十三区”期间最大负荷年均增长率为5.06%,随着蓟州区经济的迅速发展,预计“十四五”期间蓟州区最大负荷年均增长率将达到6.05%,到2025年蓟州区最大负荷将达到68.52万千瓦。

  蓟州区用电量、最大负荷现状及预测基本情况见表2-2。

  表2-2 天津蓟州区用电量、最大负荷现状及预测

  序号 时间 用电量

  (亿度) 最大负荷

  (万千瓦)

  1 2016年实际 17.6 41.4

  2 2017年实际 18.7 46.44

  3 2018年实际 19.6 52.66

  4 2019年实际 20.4 53.14

  5 2020年实际 21 50.37

  7 “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率 5.06% 5.76%

  8 预计“十四五”年均增长率 6.05% 6.35%

  6 2025年预计 28.17 68.52

  第三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能源安全新战略,主动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以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整合优势资源,全面加速可再生能源开发,优化能源结构,有序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助力蓟州深度融入京津冀协调发展战略、推进“三地一城”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蓟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守底线思维,强化红线意识,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选址不影响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正常生态功能发挥,尽量避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实现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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