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重点任务及措施

  一、碳中和迈出坚实步伐

  构建绿色创新的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建立高效、清洁、低碳的能源体系,以“碳达峰、碳中和”为抓手,实施二氧化碳排放控制专项行动,强化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深入推进能源、产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减排降碳,实现碳达峰后稳中有降的目标,着力提升碳汇能力,全面实施绿色低碳发展战略。

  (一)优化升级产业结构,促进绿色创新发展

  培育绿色产业发展新动能。培育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依托未来科学城、生命科学园和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加快布局绿色环保产业新赛道,重点发展先进能源、医药健康等主导产业。建设未来科学城“能源谷”,聚焦新能源、先进储能、能源互联网等领域,推动先进能源领域重大技术示范应用,在“能源谷”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峰。以高精尖行业为重点,将绿色理念和技术工艺贯穿全过程,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构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新兴产业体系,促进产业高端化、服务化、融合化发展,催生一批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

  推动产业绿色低碳改造。推进创建 “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制定产业园区绿色改造计划,推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改造、规范化发展和提质增效,聚焦低碳节能、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等,推进生态循环工业园区建设;强化园区低碳环保等评价指标。制定实施重点行业绿色提升计划,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工厂”,到2025年,力争完成20家市级或国家级绿色工厂创建工作。引导企业逐步实施绿色供应链体系,支持企业加大绿色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投入,降低产品和服务在生产、流通环节的碳排放。

  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严格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和《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严控新增不符合首都功能的产业。将碳排放纳入重点行业环评审批指标,严格二氧化碳、vocs排放重点行业项目环评审批,新建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削减替代。深化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建材、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医药制造及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严控能源消耗总量和能耗强度,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实现稳中有降,新增能源消费量优先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保障。

  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耗。因地制宜科学推进山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巩固平原地区“无煤化”治理成果,严防散煤复烧。适度控制天然气消费,加大电厂和供热锅炉余热回收利用;推动老旧燃气锅炉绿色化改造,严格控制新增独立燃气供热系统,推进电力、太阳能等综合供热体系建设,逐步减少供热领域燃气需求;提升区域供热管理水平,推进老旧小区供热管网改造;推进燃气壁挂炉升级。推进油品消费稳中有降,加快推进车辆“油换电”,推进燃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建立行业油品消费统计、监控体系和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控制燃油总量。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加外部绿色电力调入规模,完成“张北柔直工程”终点(北京换流站)至昌平邓庄变电站的220千伏线路工程,增加昌平区供电来源,做好电力基础设施更新工作,推进变电站规划建设、改扩建及升压工程,保障消纳调入绿电的输配电能力。鼓励本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积极推广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加大市级资金扶持政策宣传力度,在有条件的公共建筑上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十四五”时期,全区新增光伏发电容量10.62万千瓦;探索氢能源使用,安全有序规划建设加氢站,开展新型氢燃料车和氢能电池应用试点;有序开发浅层地热和再生水热能,积极利用余热能,推广热泵系统应用。

  着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重点行业、重点用能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建筑、交通、工业等重点领域和公共机构节能,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十四五”时期重点行业领域累计完成50家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持续实施节能减排促消费政策。加强节能监察。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达到北京市要求。

  (三)推进重点领域低碳发展

  聚焦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到2025年,建筑、交通领域碳排放总量力争实现增减平衡基础上稳中有降。

  推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改造。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第五步节能设计标准,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推行绿色建筑和超低能源建筑。推动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2025年末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加快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落实《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进既有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农宅节能保温改造。加强建筑绿色化管理,推动供热系统全面提效,推广供热分户计量和末端智能化控制,减少供暖能耗。

  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公交(通勤)、环卫、出租、渣土及区域内邮政、快递、旅游、“商超”等车辆基本采用电动车或氢燃料电池车。鼓励新增或更新的货运行业车辆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加快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和城市公用充换电设施建设,优化智能充换电网络布局。推进货运“公转铁”运输,加快建设沙河综合货运枢纽,组织加快商品车、建筑砂石骨料、以粮食为重点的农副产品运输“公转铁”。贯彻“慢行优先、公交优先、绿色优先”的交通发展理念,推进公共交通体系建设,优化公共交通路线,提高公共交通运能和效率,建设步行和自行车友好城市,吸引公众更多使用绿色低碳交通方式出行,“十四五”末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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