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实施教育保障振兴工程。

  基础教育条件提升。改善办学条件,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优化学校布局,建设和改善中小学运动场。加快高中阶段普及攻坚,提升普通高中设施设备水平。

  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根据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齐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短板,改善教书育人环境。坚持基本办学条件改善与办学内涵质量建设相结合、相促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推进绿色校园建设。推动校园爱国卫生运动,改善校园环境卫生,整治校园整体环境,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开展传染病防控,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厕所革命,落实控烟措施。开展绿色学校、健康学校创建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倡导健康生活,呵护心理健康。

  重视乡村教育振兴。鼓励和支持乡村学校挖掘利用乡土文化资源,推动学校融入乡村振兴发展。推广优质学校带薄弱学校、优秀教师带普通教师模式,提高教学点、薄弱学校办学能力。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支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跨区域与农村普通高中组建教育集团或办学联盟。采取派驻公办教师、开展教研指导、志愿者服务等方式,提高乡村幼儿园保教质量。建立健全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完善资助方式,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七)实施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工程。

  深化教育交流与合作。加强对澳门新华学校、沙梨头坊众小学、青州小学姊妹校的交流与合作,继续选派教师赴澳门担任指导教师,促进双方在教育教学领域的交流。选派教师参加关键语言项目,提高我市英语教师教学能力,积极推广汉语、传播中国文化。继续做好afs项目的接待管理工作,保持在全国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与泰国、韩国、日本、法国、英国、俄罗斯、马来西亚的交流与合作,开展“一带一路”国际网络直播课堂,面向63个伙伴国寻求合作。

  (八)实施重点领域教育综合改革工程。

  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明晰政府、学校权责边界,处理好政府办学主体责任和学校办学主体地位之间的关系,既注重打破部门壁垒应放尽放,又注重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健全办学管理机制,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困难和问题。

  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教育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推进行政执法“双公示”制度。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佳木斯”宣传月活动。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学法讲法普法制度。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积极参加全国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完成县(市)区法治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和法治实践活动。

  强化优质学校带动作用。深入推进学校办学机制改革,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统筹学校间干部配备,推动优秀教师交流,完善联合教研制度,带动薄弱学校提高管理水平。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联盟式发展,帮扶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完善学区治理体系,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统筹学区资源,促进学区内学校多样特色、优质均衡发展。

  民办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民办学校要将党建工作有关要求纳入学校章程,上好思政课。建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支持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学校。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强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质量、财务、收费管理,严禁随意资本化运作。坚决治理校外培训乱象,对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建立学科类培训机构负面清单。建立民办学校黑白名单制度。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健全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健全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

  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坚持智育由偏向全转变,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推进育人方式、考试招生、监测评价和课程教学改革,确保学生达到学业质量标准。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装备基本标准和中小学实验教学基本目录,将实验操作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优化课堂教学内容和形式,实行精讲、精练,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严格规范学校考试、招生、作业、评价、管理等,推进“双减”工作。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加强与学生沟通交流,培养学生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理性帮助学生确定成长目标,克服盲目攀比,防止增加孩子过重课外负担。

  实施教育评价改革。坚持立德树人,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各级各类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教书、全心育人的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更加科学。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实行初中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坚持正确导向,提高命题质量,提升试题科学化水平。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考试招生改革,探索普通高中招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办法。全面落实优质高中招生配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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