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保障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支持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普惠养老服务。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在区、镇(街道)范围推动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1所区级以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护为主的照护型服务机构。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构建“互联网 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促进养老机构向老年妇女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邻里互助性养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养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 1 名社会工作者,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10.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制定和落实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稳妥扩大长期照护保险试点范围,推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有益补充作用,保障不同层面照护需求。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深入实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以区为单位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建立健全对空巢、失独、老养老等妇女和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众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大力倡扬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家庭功能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提升。
3.支持家庭可持续发展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不断拓展。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氛围日益浓厚。
5.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降低。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两性参与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缩小。
8.促进夫妻共担家庭教育、抚养、保护责任,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的家庭环境不断优化。
9.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逐步建立健全,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全面提高。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把个人成长融入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党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实施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工程,将每年5月—6月设立为家风家教建设主题宣传月,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项目培训,“十四五”期间,组织家风巡讲10场,培训500 人。
2.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在制定实施相关法规政策的过程中引入家庭视角。健全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善后服务等家庭发展政策体系,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落实人口生育相关法规政策,完善落实抚育、教育、社会保障、税收优惠、住房等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给予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适当优惠和照顾,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陪护假、育儿假等,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推动建设家庭领域新型智库,开展婚姻家庭本土化理论研究,形成一批有价值的理论成果和体现区域特色的实践成果。
3.大力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地方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推进服务妇女儿童家庭的新兴业态健康发展。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发展数字家庭。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为扎实推进新时代振兴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丰厚道德滋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