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加快推进林业科技创新,加强林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林业建设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1)选育推广林业新品种
按照省、市林业和草原局要求,做好林木良种选育和良种基地等工作,满足现代林业发展对多品种林木种苗的需求。
(2)研究发展林业新技术
依托林业科研院所,开展高效广泛交流合作,加强林业科技攻关,重点加大对松材线虫病的防控技术研究,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提升林下复合经营技术,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林业设备,全面提高林业技术设备使用水平。
(3)加强林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以林业科研院所专家、教授为主体的智囊体系为核心,完善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基层林业技术推广队伍整体素质,围绕林业科技研究与推广等技术工作进行指导。
6.完善集体林权制度
(1)积极稳妥流转集体林权
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以东北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和沈阳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为依托,为林权交易提供线上线下服务。积极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开展集体林权流转的相关服务业务。
(2)推进涉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依法做好农民林果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证照发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政策性补贴、贷款贴息补助政策。
(3)推进集体林业多种经营
到2025年,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要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坚守底线、突出制度创新、突出落实责任、突出宣传推广,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7.加强集体林业的扶持、服务和管理
(1)开展全区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
严格落实全区省级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政策,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到位。要加强对全区公益林生长及经营管理情况的监测,建立和完善公益林台账。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健全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办法,扩大抵押范围,提高林权抵押率。加大对林业资源开发与保护、生态旅游开发、林业生产基地建设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培训等工作。
(3)健全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
开展林地承包经营纠纷日常受理工作。做好重大承包经营纠纷案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探索建立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激励办法,建立律师、公证机构参与纠纷处置的工作机制,探索律师、公证机构等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的途径。
(4)大力加强街道林业机构建设
充分发挥街道林业机构在生态建设中的组织、管理、指导、服务、示范和科技推广作用。
(5)探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吸引社会资本,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统防统治、森林统一管护等生产性服务。
8.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
坚持以管理好浑南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好浑南区生物多样性、改善浑南区野生动植物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积极利用各种形式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在“十四五”期间,将积极围绕“两山规划建设”,在棋盘山地区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内安装摄像头,进行实时监控,提高动态监管能力。并根据监控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针对易在景区周边出没的具有攻击性的野生动物,将采用了投放太阳能语音提示器对其进行趋避,并通过悬挂警示牌、张贴警示贴、发放安全告知书等方式,降低其对村民及游客造成伤害的风险。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是完成“十四五”林业各项任务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把林业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林业,及时协调和解决好林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各级政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等“十四五”规划的约束性指标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对因保护不力致使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二)完善林业投入体系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林业投入体系,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合理安排公共财政投入。将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经费,对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实行财政预算。对非重点林业生态建设,政府也应在资金投入上实行优惠政策,对营造林给予补助。积极探索实行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地换绿等多种方式新林业发展模式,推进造林、抚育、管护等任务由各类社会主体承担。改善林业投资和经营环境,引导国企、民企、外企、集体、个人、社会组织等各方面资金投入,广泛吸纳国内外社会各界资金注入到林业生产建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