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七里河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5月5日)
兰州市七里河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七里河分局 兰州市七里河区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兰政发〔2017〕69号)和《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七政发〔2018〕22号)要求,兰州市七里河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 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10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兰州市七里河区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2.9万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2732.30公顷(190984.50亩)。其中,水浇地1561.89公顷(23428.35亩),占12.27 %;旱地11170.41公顷(167556.15亩),占87.73 %。西果园镇、黄峪镇、魏岭乡、阿干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区耕地的93.42%。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82.08公顷(1231.20亩),占全区耕地的0.6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43.71公顷(9655.65亩),占5.0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705.23公顷(25578.45亩),占13.3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6913.67公顷(103705.05亩),占54.30%;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387.61公顷(50814.15亩),占26.61%。
(二)种植园用地1011.41公顷(15171.15亩)。其中,果园1003.72公顷(15055.80亩),占99.24%;其他园地7.69公顷(115.35亩),占0.76%。彭家坪镇、黄峪镇、八里镇、西果园镇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区园地的90.30%。
(三)林地8747.64公顷(131214.60亩)。其中,乔木林地3683.24公顷(55248.60亩),占42.10 %;灌木林地3041.19公顷(45617.85亩),占34.77%;其他林地2023.21公顷(30348.15亩),占23.13 %。阿干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区林地的41.08%。
(四)草地6226.77公顷(93401.55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08公顷(1.20亩),占0.001%;人工牧草地5.84公顷(87.60亩),占0.09%;其他草地6220.85公顷(93312.75亩),占99.91%。西果园镇、阿干镇、魏岭乡、黄峪镇草地面积较大,占全区草地的77.33%。
(五)湿地125.83公顷(1887.4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湿地全部为内陆滩涂。湿地主要分布在西果园镇、八里镇、黄峪镇,占全区湿地的77.5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230.32公顷(93454.80亩)。其中,城市用地3470.06公顷(52050.90亩),占55.70 %;建制镇用地217.90公顷(3268.50亩),占3.50 %;村庄用地2211.14公顷(33167.10亩),占35.49%;采矿用地29.53公顷(442.95亩),占0.4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01.69公顷(4525.35亩),占4.84%。
(七)交通运输用地1022.28公顷(15334.20亩)。其中,铁路用地262.78公顷(3941.70亩),占25.71 %;轨道交通用地1.31公顷(19.65亩),占0.13 %;公路用地448.36公顷(6725.40亩),占43.86%;农村道路307.44公顷(4611.60亩),占30.07%;管道运输用地2.39公顷(35.85亩),占0.2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45.81公顷(3687.15亩)。其中,河流水面217.26公顷(3258.90亩),占88.39%;坑塘水面9.48公顷(142.20亩),占3.86 %;沟渠8.71公顷(130.65亩),占3.54 %;水工建筑用地10.36公顷(155.40亩),占4.21%。秀川街道、建兰路街道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区水域的61.61%。
“三调”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区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我区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