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3月11日)

  兰州市城关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城关分局 兰州市城关区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兰政发〔2017〕69号)、《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城政发〔2018〕7号)要求,兰州市城关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 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2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城关区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14049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873.39公顷(13100.85亩)。其中,水浇地447.72公顷(6715.8亩),占51.26%;旱地425.67公顷(6385.05亩),占48.74%。伏龙坪和青白石街道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区耕地的83.21%。

  耕地熟制均为一年一熟。

  位于年降水量200—400mm(含200mm)地区。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4.96公顷(674.40亩),占全区耕地的5.15%;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95.40公顷(1431.00亩),占10.9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19.44公顷(3291.60亩),占25.1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30.88公顷(3463.20亩),占26.4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82.71公顷(4240.65亩),占32.37%。

  (二)种植园用地644.33公顷(9664.95亩)。其中,果园535.20公顷(8028.00亩),占83.06%;其他园地109.13公顷(1636.95亩),占16.94%。伏龙坪街道、青白石街道种植园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区种植园用地的89.33%。

  (三)林地3200.00公顷(48000.00亩)。其中,乔木林地940.35公顷(14105.25亩),占29.38%;灌木林地610.44公顷(9156.60亩),占19.08%;其他林地1649.21公顷(24738.15亩),占51.54%。伏龙坪街道、青白石街道、盐场路街道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区林地的65.40%。

  (四)草地7197.49公顷(107962.35亩),均为其他草地,主要分布在盐场路街道和青白石街道,占全区草地的75.97%。

  (五)湿地47.90公顷(718.5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城关区湿地均为内陆滩涂。湿地主要分布在雁北街道、雁园街道以及青白石街道,占全区湿地的85.2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395.79公顷(110936.85亩)。其中,城市用地6718.97公顷(100784.55亩),占90.85%;村庄用地507.04公顷(7605.60亩),占6.86%;采矿用地35.54公顷(533.10亩),占0.4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34.24公顷(2013.60亩),占1.81%。

  (七)交通运输用地691.32公顷(10369.80亩)。其中,铁路用地132.59公顷(1988.85亩),占19.18%;轨道交通用地63.21公顷(948.15亩),占9.14%;公路用地315.26公顷(4728.90亩),占45.60%;农村道路174.95公顷(2624.25亩),占25.31%;港口码头用地1.01公顷(15.15亩),占0.15%;管道运输用地4.30公顷(64.50亩),占0.6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06.09公顷(6091.35亩)。其中,河流水面361.42公顷(5421.30亩),占89.00%;坑塘水面9.79公顷(146.85亩),占2.41%;沟渠1.40公顷(21.00亩),占0.35%;水工建筑用地33.48公顷(502.20亩),占8.24%。雁北街道、靖远路街道、盐场路街道、青白石街道以及雁园路街道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区水域的76.53%。

  “三调”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区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我区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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