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12月)
泾川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泾川县自然资源局
泾川县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平政发〔2017〕105号)和《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泾政办发〔2018〕9号)要求,泾川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 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4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泾川县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85025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8002.35公顷(57.00万亩)。其中,水浇地5063.84公顷(7.59万亩),占13.32%;旱地32938.51公顷(49.41万亩),占86.68%。
全县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7954.53公顷(26.93万亩),占全县耕地的47.25%;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8852.44公顷(13.28万亩),占23.2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5354.62公顷(8.03万亩),占14.0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577.31公顷(6.87万亩),占12.0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263.45公顷(1.89万亩),占3.32%。
二、种植园用地10751.46公顷(16.13万亩)。其中,果园10722.38公顷(16.08万亩),占99.73%;其他园地29.08公顷(0.05万亩),占0.27%。
三、林地68088.23公顷(102.13万亩)。其中,乔木林地49343.96公顷(74.01万亩),占72.47%;灌木林地252.01公顷(0.38万亩),占0.37%;其他林地18492.26公顷(27.74万亩),占27.16%。
四、草地8347.61公顷(12.52万亩)。其中,人工牧草地34.58公顷(0.05万亩),占0.41%;其他草地8313.03公顷(12.47万亩),占99.59%。
五、湿地1277.92公顷(1.92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县湿地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521.33公顷(20.28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598.26公顷(0.90万亩),占4.43%;村庄用地12743.92公顷(19.11万亩),占94.25%;采矿用地159.87公顷(0.24万亩),占1.1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9.28公顷(0.03万亩),占0.14%。
七、交通运输用地2463.28公顷(3.69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58.71公顷(0.24万亩),占6.44%;公路用地952.39公顷(1.43万亩),占38.66%;农村道路1352.06公顷(2.02万亩),占54.89%;
管道运输用地0.12公顷(0.00018万亩),占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30.32公顷(1.10万亩)。其中,河流水面417.17公顷(0.63万亩),占57.11%;水库水面39.57公顷(0.06万亩),占5.42%;坑塘水面71.38公顷(0.11万亩),占9.77%;沟渠53.62公顷(0.08万亩),占7.34%;水工建筑用地148.68公顷(0.22万亩),占20.36%。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县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
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我县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