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7日)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简称“三调”)是国务院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县“三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通过多名调查人员近3年的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经县政府批准,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16185.93公顷(242788.95亩)
水田1896.42公顷(28446.30亩),占11.72%;
水浇地47.44公顷(711.60亩),占0.29%;
旱地14242.07公顷(213631.05亩),占87.99%。
耕地主要分布在城关镇、广佛镇、八仙镇、老县镇和洛河镇,约占全县耕地的56.72%。
位于2度以下(含2度)的耕地229.87公顷(3448.05亩),占全县耕地的1.42%;
位于2 - 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734.35公顷(11015.25亩),占全县耕地的4.54%;
位于6 - 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614.21公顷(39213.15亩),占全县耕地的16.15%;
位于15 - 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6058.95公顷(90884.25亩),占全县耕地的37.43%;
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6548.55公顷(98228.25亩),占全县耕地的40.46%。
(二)园地2534.76公顷(38021.40亩)
果园175.07公顷(2626.05亩),占全县园地的6.91%;
茶园1822.95公顷(27344.25亩),占全县园地的71.91%;
其他园地536.74公顷(8051.10亩),占全县园地的21.18%。
园地主要分布在八仙镇、长安镇和广佛镇,约占全县园地的40.30%。
(三)林地233918.93公顷(3508783.95亩)
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竹林地共232753.88公顷(3491308.20亩),占全县林地的99.50%;
其他林地1165.05公顷(17475.75亩),占全县林地的0.50%。
林地主要分布在正阳镇、广佛镇、洛河镇和八仙镇,约占全县林地的55.11%。
(四)草地1656.31公顷(24844.65亩)
天然牧草地1123.88公顷(16858.20亩),占全县草地的67.85%;
其他草地532.43公顷(7986.45亩),占全县草地的32.15%。
草地主要分布在正阳镇,约占全县草地的73.73%。
(五)湿地403.67公顷(6055.05亩)
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县湿地类型仅有内陆滩涂403.67公顷(6055.05亩)。
湿地主要分布在城关镇、西河镇,约占全县湿地的52.99%。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030.86公顷(60462.90亩)
建制镇用地534.94公顷(8024.10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13.27%;
村庄用地3192.34公顷(47885.10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79.20%;
采矿用地270.37公顷(4055.55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6.71%;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3.21公顷(498.15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0.82%;
(七)交通运输用地1813.84公顷(27207.60亩)
公路用地884.30公顷(13264.50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48.75%;
农村道路929.54公顷(13943.10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51.2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296.22公顷(34443.30亩)
河流水面2154.03公顷(32310.45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93.80%;
水库水面64.96公顷(974.40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2.83%;
坑塘水面51.10公顷(766.50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2.23%;
沟渠13.02公顷(195.30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0.57%;
水工建筑用地13.11公顷(196.65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0.57%。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城关镇、老县镇、洛河镇。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45.98%。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省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各镇、各部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平利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