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国务院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紫阳县综合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互联网 调查”等技术手段,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经过150多名调查员的共同努力,对所辖17个镇,14.2122万个地类图斑,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全面摸清了县域内国土利用现状。

  经县政府批准,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17403.08公顷(261046.20亩)

  水田673.01公顷(10095.15亩),占3.87%;

  水浇地5.53公顷(82.95亩),占0.03%;

  旱地16724.54公顷(250868.10亩),占96.10%。

  耕地主要分布在紫阳县双安镇、汉王镇、瓦庙镇等区域,占全县耕地的19.8%。

  位于2度以下坡度的耕地31.88公顷(478.20亩),占0.18%;

  位于2 - 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42.62公顷(2139.30亩),占0.82%;

  位于6 - 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245.37公顷(18680.55亩),占7.16%;

  位于15 - 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5069.75公顷(76046.25亩),占29.13%;

  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0913.46公顷(163701.90亩),占62.71%。

  (二)园地7333.36公顷(110000.40亩)

  果园316.46公顷(4746.90亩),占4.32%;

  茶园5023.53公顷(75352.95亩),占68.50%;

  其他园地1993.37公顷(29900.55亩),占27.18%。

  园地主要分布在紫阳县焕古镇、向阳镇、城关镇,占全县园地的43.45%。

  (三)林地185300.83公顷(2779512.45亩)

  乔木林地181228.97公顷(2718434.55亩),占97.80%;

  竹林地423.44公顷(6351.60亩),占0.23%;

  灌木林地3554.07公顷(53311.05亩),占1.92%;

  其他林地94.35公顷(1415.25亩),占0.05%。

  林地主要分布在紫阳县界岭镇、高滩镇、毛坝镇、大楠河国有林场,占全县林地面积30.88%。

  (四)草地462.61公顷(6939.15亩)

  天然牧草地26.46公顷(396.90亩),占5.72%;

  其他草地436.15公顷(6542.25亩),占94.28%。

  草地主要分布在紫阳县焕古镇、红椿镇,占全县草地面积24.20%。

  (五)湿地6.41公顷(96.15亩)

  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

  我县湿地类型仅有内陆滩涂6.41公顷(96.15亩)

  湿地主要分布在毛坝镇、双安镇,占全县湿地面积的77.21%。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500.51公顷(67507.65亩)

  建制镇488.51公顷(7327.65亩),占10.85%;

  村庄3806.91公顷(57103.65亩),占84.59%;

  采矿用地175.77公顷(2636.55亩),占3.91%;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9.32公顷(439.80亩),占0.65%。

  (七)交通运输用地2336.99公顷(35054.85亩)

  铁路用地52.63公顷(789.45亩),占2.25%;

  公路用地612.29公顷(9184.35亩),占26.20%;

  农村道路1671.94公顷(25079.10亩),占71.54%;

  港口码头用地0.13公顷(1.95亩),占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275.20公顷(64128.00亩)

  河流水面4152.94公顷(62294.10亩),占97.14%;

  水库水面82.61公顷(1239.15亩),占1.93%;

  坑塘水面24.02公顷(360.30亩),占0.56%;

  沟渠4.55公顷(68.25亩),占0.11%;

  水工建筑用地11.08公顷(166.20亩),占0.26%。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紫阳县洞河镇、城关镇、焕古镇,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34.56%。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省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必须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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