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国务院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汉滨区“三调”全面采用国家利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的高精度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底图,综合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互联网 调查”等技术手段,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经232名调查人员共同努力,调查了23.05万个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
经2022年4月1日,汉滨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同意,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2802.16公顷(642032.40亩)
水田4015.97公顷(60239.55亩),占9.38%;
水浇地383.84公顷(5757.60亩),占0.90%;
旱地38402.35公顷(576035.25亩),占89.72%。
耕地主要分布在恒口镇、五里镇、建民办、早阳镇、关庙镇、大河镇、瀛湖镇、县河镇、关家镇,占全区耕地的63.00%。
位于2度以下(含2度)的耕地2276.55公顷(34148.25亩),占全区耕地的5.32%;
位于2 - 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917.28公顷(28759.20亩),占4.48%;
位于6 - 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0791.13公顷(161866.95亩),占25.21%;
位于15 - 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6770.87公顷(251563.05亩),占39.18%;
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1046.33公顷(165694.95亩),占25.81%。
(二)园地5196.30公顷(77944.50亩)
果园1382.50公顷(20737.50亩),占26.61%;
茶园1261.22公顷(18918.30亩),占24.27%;
其他园地2552.58公顷(38288.70亩),占49.12%。
园地主要分布在瀛湖镇、五里镇、早阳镇、流水镇、恒口镇、建民办、石梯镇、大竹园镇、晏坝镇,占全区园地的57.81%。
(三)林地281140.90公顷(4217113.50亩)
乔木林地263380.55公顷(3950708.25 亩),占93.69%
竹林地145.83公顷(2187.45亩),占0.05%;
灌木林地11055.48公顷(165832.20亩),占3.93%;
其他林地6559.04公顷(98385.60亩),占2.33%。
林地主要分布在恒口镇、大河镇、茨沟镇、中原镇、紫荆镇、早阳镇、叶坪镇、瀛湖镇、谭坝镇,占全区林地的58.60%。
(四)草地2214.16公顷(33212.40亩)
天然牧草地35.26公顷(528.90亩),占1.59%;
其他草地2178.90公顷(32683.50亩),占98.41%。
草地主要分布在恒口镇、五里镇、建民办、关庙镇、石梯镇,占全区草地的57.41%;汉滨区草地主要以其他草地为主。
(五)湿地482.27公顷(7234.05亩)
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
我区湿地类型仅有内陆滩涂482.27公顷(7234.05亩)
湿地主要分布在恒口镇、瀛湖镇、五里镇、建民办。占全区湿地的66.36%。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165.99公顷(227489.85亩)
城市用地3352.33公顷(50284.95亩),占22.10%;
建制镇用地1310.98公顷(19664.70亩),占8.64%;
村庄用地10040.61公顷(150609.15亩),占66.21%;
采矿用地295.05公顷(4425.75亩),占1.95%;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67.02公顷(2505.30亩),占1.10%。
(七)交通运输用地4832.70公顷(72490.50亩)
铁路用地430.82公顷(6462.30亩),占8.91%;
公路用地1312.00公顷(19680.00亩),占27.15%;
农村道路2834.49公顷(42517.35亩),占58.66%;
机场用地249.71公顷(3745.65亩),占5.17%;
港口码头用地2.55公顷(38.25亩),占0.05%;
管道运输用地3.13公顷(46.95亩),占0.0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497.55公顷(127463.25亩)
河流水面3892.12公顷(58381.80亩),占45.80%;
水库水面4030.83公顷(60462.45亩),占47.44%;
坑塘水面336.86公顷(5052.90亩),占3.96%;
沟渠69.76公顷(1046.40亩),占0.82%;
水工建筑用地167.98公顷(2519.70亩),占1.98%;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瀛湖镇、流水镇、恒口镇、建民办、关庙镇、大河镇,占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的61.72%。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汉滨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省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必须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