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阳新县统计局
(2022年3月4日)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的工作部署,我县自2018年12月全面启动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了调查数据。此次调查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100多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2.34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经省、市“三调”办审核同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57795.30公顷(86.69万亩)。其中,水田30094.55公顷(45.14万亩),占52.07%;水浇地694.17公顷(1.04万亩),占1.20%;旱地27006.58公顷(40.51万亩),占46.73%。
全县耕地上作物熟制为一年两熟以上,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4974.93公顷(37.46万亩),占全县耕地的43.2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4888.82公顷(22.33万亩),占25.7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3594.54公顷(20.39万亩),占23.5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600.14公顷(5.40万亩),占6.2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736.87公顷(1.11万亩),占1.28%。全县耕地分布在2度以下平地的面积最多,25度以上耕地较少。
(二)园地5638.45公顷(8.46万亩)。其中,果园2100.7公顷(3.15万亩),占37.26%;茶园610.34公顷(0.92万亩),占10.82%;其他园地2927.41公顷(4.39万亩),占51.92%。
(三)林地134149.65公顷(201.22万亩)。其中,乔木林地89918.52公顷(134.88万亩),占67.03%;竹林地913.94公顷(1.37万亩),占0.68%;灌木林地28664.22公顷(42.99万亩),占21.37%;其他林地14652.97公顷(21.98万亩),占10.92%。
(四)草地5526.96公顷(8.29万亩)。全县仅存在其他草地,面积5526.96公顷(8.29万亩)。
(五)湿地960.65公顷(1.44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全县仅存在内陆滩涂,面积960.65公顷(1.44 万亩)。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1450.27公顷(32.18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3106.47公顷(4.66万亩),占14.48%;村庄用地15984.28公顷(23.98万亩),占74.52%;采矿用地2208.57公顷(3.31万亩),占10.3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50.95公顷(0.23万亩),占0.70%。
(七)交通运输用地4810.09公顷(7.2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368.05公顷(0.55万亩),占7.65%;公路用地2559.74公顷(3.84万亩),占53.22%;农村道路1834.23公顷(2.75万亩),占38.13%;港口码头用地46.69公顷(0.07万亩),占0.97%;管道运输用地1.38公顷(20.70亩),占0.0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4544.36公顷(66.8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6321.91公顷(9.48万亩),占14.19%;湖泊水面19090.2公顷(28.63万亩),占42.86%;水库水面1177.34公顷(1.77万亩),占2.64%;坑塘水面14685.16公顷(22.03万亩),占32.97%;沟渠2090.74公顷(3.14万亩),占4.69%;水工建筑用地1179.01公顷(1.77万亩),占2.65%。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我县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我县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尊重自然规律,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加快推进闲置土地处置,盘活低效用地。要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培育节地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充分共享应用“三调”成果。各镇(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和计划时应采用“三调”成果数据,切实发挥“三调”成果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三调”成果数据平台作用,推动“三调”成果广泛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