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延津县统计局

  (2022年4月1日)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8年12月,我县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近百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5.62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65025.70公顷(975385.50亩)。其中,水浇地64868.84公顷(973032.60亩),占99.76%;旱地156.86公顷(2352.90亩),占0.24%。

  二、园地

  种植园用地1544.68公顷(23170.20亩)。其中,果园1452.68公顷(21790.20亩),占94.04%;其他园地92.00公顷(1380.00亩),占5.96%。

  三、林地

  林地3455.68公顷(51835.20亩)。其中,乔木林地1947.26公顷(29208.90亩),占56.35%;竹林地1.70公顷(25.50亩),占0.05%;灌木林地0.04公顷(0.60亩);其他林地1506.68公顷(22600.20亩),占43.60%。

  四、草地

  草地227.68公顷(3415.20 亩)。其中,其他草地227.68公顷(3415.20亩),占100%。

  五、湿地

  湿地6.36公顷(95.40亩)。其中,沼泽地6.36公顷(95.40亩),占1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920.45公顷(193806.7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466.12公顷(36991.80亩),占19.09%;村庄用地10308.19公顷(154622.85亩),占79.78%;采矿用地62.1公顷(931.5亩),占0.4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84.04公顷(1260.6亩),占0.65%。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2716.49公顷(40747.35亩)。其中,铁路用地93.89公顷(1408.35亩),占3.46%;公路用地1244.00公顷(18660.00亩),占45.79%;农村道路1378.52公顷(20677.80亩),占50.75%;管道运输用地0.08公顷(1.20亩)。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392.53公顷(35887.95亩)。其中,河流水面524.31公顷(7864.65亩),占21.91%;坑塘水面835.00公顷(12525.00亩),占34.91%;沟渠784.08公顷(11761.20亩),占32.77%;水工建筑用地249.14公顷(3737.10亩),占10.41%。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要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全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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