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栾川县自然资源局 栾川县统计局
(2022年 3月8日)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根据市三调办相关要求,2018年12月,我县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相关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先后213人参与调查,汇集了68762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9647.26公顷(144708.90亩)。其中,水浇地423.65公顷(6354.75亩),占4.39%;旱地9223.61公顷(138354.15亩),占95.61%。耕地主要分布在潭头镇、狮子庙、白土镇、庙子镇。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616.02公顷(9240.30亩),占全县耕地的6.3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192.26公顷(17883.90亩),占全县耕地的12.3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999.47公顷(44992.05亩),占全县耕地的31.0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527.77公顷(52916.55亩),占全县耕地的36.57%;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311.74公顷(19676.10亩)。
二、园地
园地3985.45公顷(59781.75亩)。其中,果园1374.47公顷(20617.05亩),占34.49 %;其他园地2610.98公顷(39164.70亩),占65.51 %。园地主要分布在潭头镇、庙子镇、合峪镇。
三、林地
林地214417.35公顷(3216260.25亩)。其中,乔木林地 208236.16公顷(3123542.40亩),占97.12%;竹林地538.32公顷(8074.80亩),占0.25 %;灌木林地2841.69公顷(42625.35亩),占1.32%;其他林地2801.18公顷(42017.70亩),占1.31%。林地主要分布在合峪镇、潭头镇、狮子庙镇。
四、草地
草地2439.41公顷(36591.15亩),全部为其他草地,无天然牧草地和无人工牧草地。草地主要分布潭头镇、狮子庙镇。
五、湿地
湿地570.08公顷(8551.2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县湿地主要为内陆滩涂。湿地主要分布陶湾镇、狮子庙镇、秋扒镇。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569.97公顷(158549.5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120.21公顷(16803.15亩),占10.60%;村庄用地 6184.21公顷(92763.15亩),占58.51%;采矿用地3151.39公顷(47270.85亩),占29.8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14.16公顷(1712.40亩),占1.08%。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1911.25公顷(28668.75亩)。其中,公路用地1134.15公顷(17012.25亩),占59.34 %;农村道路777.10公顷(11656.50亩),占40.66 %。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179.24公顷(32688.60亩)。其中,河流水面1895.60公顷(28434.00亩),占86.98%;水库水面123.82公顷(1857.30亩),占5.68 %;坑塘水面67.00公顷(1005.00亩)占3.07%;沟渠39.76公顷(596.40亩),占1.83 %;水工建筑用地53.06公顷(795.90亩),占2.4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庙子镇、潭头镇、合峪镇、栾川乡。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矿山治理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开展批而未供用地专项清理,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和“三未土地”,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