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石门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石门县自然资源局、石门县统计局

  (2022年3月18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将其纳入县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县政府工作报告进行部署,全县各级党委、政府主动履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调查人员攻坚克难,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我县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使用全国领先的1:2000数据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互联网 ”、云计算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全县调查图斑共计38.64万个,平均密度98个/平方公里,与全省平均密度一致。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自下而上开展了7轮次县级自查、市州监理、省级核查,2020年11月,我县“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73197.80亩(31546.52 公顷)。其中,水田312061.35 亩(20804.09 公顷),占比65.95%;旱地161087.10 亩(10739.14 公顷),占比34.04%;水浇地49.35 亩(3.29 公顷),占比0.01%。另外还有12254.70亩(816.98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5509.95 亩(367.33公顷),旱地6744.75 亩(449.65公顷)。总体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蒙泉镇、夹山镇、三圣乡、太平镇、雁池乡、磨市镇、壶瓶山镇等乡镇,占全县耕地的67.48%。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13911.65 亩(7594.11公顷),占比24.0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97302.00亩(6486.80公顷),占比20.5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55807.70 亩(10387.18公顷),占比32.9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4701.35 亩(4980.09公顷),占比15.7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1475.10 亩(2098.34公顷),占比6.65%。

  二、园地578784.15 亩(38585.61 公顷)。其中,果园436947.15 亩(29129.81 公顷),占比75.49%;茶园138396.45 亩(9226.43 公顷),占比23.91%;其他园地3440.55 亩(229.37 公顷),占比0.60%。总体来看,园地主要分布在蒙泉镇、夹山镇、白云镇、所街乡、皂市镇、罗坪乡、壶瓶山镇等乡镇,占全县园地的58.05%。

  三、林地4205160.15亩(280344.01公顷)。其中,乔木林地2902915.05亩(193527.67公顷),占比69.03%;竹林地16501.50亩(1100.10公顷),占比0.39%;灌木林地574444.65亩(38296.31公顷),占比13.66%;其他林地711298.95亩(47419.93公顷),占比16.92%。总体来看,林地主要分布在壶瓶山镇、太平镇、三圣乡、雁池乡、罗坪乡、子良镇、磨市镇、所街乡等乡镇,占全县林地的69.28%。

  四、草地16849.05亩(1123.27公顷)。其中,人工牧草地263.70亩(17.58公顷),占比1.57%;其他草地16585.35亩(1105.69公顷),占比98.43%。总体来看,草地主要分布在壶瓶山镇、太平镇、罗坪乡、雁池乡、南北镇、新铺镇等乡镇,占全县草地的70.71%。

  五、湿地24921.45亩(1661.43 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县涉及2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252.60亩(16.84公顷),占比1.01%;内陆滩涂24668.85亩(1644.59公顷),占比98.99%。总体来看,湿地主要分布在维新镇、皂市镇、磨市镇等乡镇,占全县湿地的74.0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02357.10 亩(20157.14 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44436.60亩(2962.44公顷),占比14.70%;村庄用地246872.70亩(16458.18公顷),占比81.64%;采矿用地9996.00亩(666.40公顷),占比3.3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051.80亩(70.12公顷),占比0.35%。总体来看,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蒙泉镇、夹山镇、宝峰街道、三圣乡、楚江街道、雁池乡、太平镇等乡镇,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47.73%。

  七、交通运输用地73317.00亩(4887.80公顷)。其中,铁路用地2585.10 亩(172.34公顷),占比3.53%;公路用地21965.25 亩(1464.35 公顷),占比29.96%;农村道路48759.15 亩(3250.61公顷),占比66.50%;管道运输用地7.50亩(0.50 公顷),占比0.01%。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和公路用地,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96.4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20330.65亩(14688.71公顷)。其中,河流水面75482.10 亩(5032.14公顷),占比34.26%;水库水面82425.45亩(5495.03公顷),占比37.41%;坑塘水面37384.50亩(2492.30公顷),占比16.97%;沟渠21385.20亩(1425.68公顷),占比9.70%;水工建筑用地3653.40亩(243.56公顷),占比1.66%。总体来看,皂市镇、蒙泉镇、夹山镇、维新镇、宝峰街道、壶瓶山镇等乡镇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58.32%。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生态状况在局部地区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乡镇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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