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邵县自然资源局、新邵县统计局
(2022年1月10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将其纳入县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县政府工作报告进行部署,全县各级党委、政府主动履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200余名调查人员攻坚克难,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我县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使用全国领先的1:2000数据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互联网 ”、云计算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全县调查图斑151279个,平均密度约86个每平方公里,远高于全国平均密度值。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自下而上开展了7轮次县级自查、市州监理、省级核查,2020年11月,县级“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512124.60亩(34141.64公顷)。其中,水田378606.45亩(25240.43公顷),占比73.93%;旱地133518.15亩(8901.21公顷),占比26.07%;另外还有12119.85亩(807.99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7791.45亩(519.43公顷),旱地4328.4亩(288.56公顷)。
总体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新田铺镇、小塘镇、雀塘镇、陈家坊镇、巨口铺镇等地区,占全县耕地的48%。我县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90026.85亩(6001.79公顷),占比17.5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46010.9亩(9734.06公顷),占比28.51%;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79378.85亩(11958.59公顷),占比35.0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68204.25亩(4546.95公顷),占比13.32%;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8503.75亩(1900.25公顷),占比5.56%。在城镇村庄范围内的耕地中,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642.65亩(109.51公顷);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552.75亩(236.85公顷);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299.15亩(286.61公顷);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808.4亩(120.56公顷);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816.9亩(54.46公顷)。
(二)园地24954.3亩(1663.62公顷)。其中,果园15888亩(1059.20公顷),占比63.67%;茶园1514.55亩(100.97公顷),占比6.07%;其他园地7551.75亩(503.45公顷),占比30.26%。总体来看,园地主要分布在雀塘镇、坪上镇、严塘镇、陈家坊镇等地区,占全县园地的52.23%。
(三)林地1701297.9亩(113419.86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168696.95亩(77913.13公顷),占比68.69%;竹林地356858.55亩(23790.57公顷),占比20.98%;灌木林地17770.95亩(1184.73公顷),占比1.04%;其他林地157971.45亩(10531.43公顷),占比9.29%。第二次土地调查时为耕地及其后的新增耕地中,因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原因,在“三调”时实地为林地的共计87163.35亩(5810.89公顷),根据有关要求,我县将对这类土地单独进行管理。总体来看,林地主要分布在龙溪铺镇、大新镇、潭溪镇、潭府乡、太芝苗镇、大形山林场、龙山林场和岱山林场等地区,占全县林地的46.54%。
(四)草地5941.05亩(396.07公顷)。其他草地5941.05亩(396.07公顷),占比100%。总体来看,草地分布很散,每个乡镇都有分布。
(五)湿地1333.05亩(88.87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县涉及1个二级地类。内陆滩涂1333.05亩(88.87公顷),占比100%。总体来看,湿地主要分布在潭府乡、酿溪镇、巨口铺镇等地区,占全县湿地的46.2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15517.60亩(14367.84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37184.85亩(2478.99公顷),占比17.25%;村庄用地170049亩(11336.60公顷),占比78.9%;采矿用地6417.6亩(427.84公顷),占比2.9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866.15亩(124.41公顷),占比0.87%。总体来看,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酿溪镇、坪上镇、陈家坊镇、雀塘镇等地区,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76.96%。
(七)交通运输用地41732.55亩(2782.17公顷)。其中,铁路用地1080.45亩(72.03公顷),占比2.59%;公路用地18410.7亩(1227.38公顷),占比44.12%;农村道路22241.4亩(1482.76公顷),占比53.29%。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和公路用地,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97.4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5724.65亩(5048.31公顷)。其中,河流水面31496.4亩(2099.76公顷),占比41.59%;水库水面13477.65亩(898.51公顷),占比17.8%;坑塘水面22056.45亩(1470.43公顷),占比29.13%;沟渠7209亩(480.60公顷),占比9.52%;水工建筑用地1485.15亩(99.01公顷),占比1.96%。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生态状况在局部地区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三调数据是国家确定的法定数据,是当前和今后十年最权威、最真实、最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应将其作为全县1762.33平方公里范围内所有地类认定的依据。我们将切实加强数据成果共享,为推进园区调整、智慧农业、河湖长制、天然林和公益林规划等提供统一的三调成果底板,推动形成标准一致、底数一致的“一张图”数据,推动三调成果的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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