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将其纳入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进行部署,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主动履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百余名调查人员攻坚克难,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我市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率先使用全国领先的1:2000数据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互联网 ”、云计算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我市调查图斑共计555134个。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自下而上开展了7轮次县级自查、市州监理、省级核查,2020年11月,我市“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现将我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74,384.41公顷(111.58万亩)。其中,水田68,496.32公顷(102.74万亩),占比92.08%;旱地5,886.54公顷(8.83万亩),占比7.91%;水浇地1.55公顷(0.002万亩)。另外还有57.32公顷(0.09万亩)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19.67公顷(0.03万亩),旱地37.65公顷(0.06万亩),其中灰汤镇、双江口镇、坝塘镇、流沙河镇、老粮仓镇等地区占全市耕地的32%。
我市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9,765.26公顷(59.65万亩),占比53.4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0,663.13公顷(30.99万亩),占比27.7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1,222.14公顷(16.83万亩),占比15.0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333.95公顷(3.50万亩),占比3.1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99.93公顷(0.60万亩),占比0.54%。
(二)园地4,303.52公顷(6.46万亩)。其中,果园1,087.94公顷(1.63万亩),占比25.28%;茶园1,097.26公顷(1.65万亩),占比25.50%;其他园地2,118.32公顷(3.18万亩),占比49.22%。总体来看,园地主要分布在喻家坳乡、沩山乡、双江口镇、灰汤镇、横市镇等地区,占全市园地的52%。
(三)林地134,249.12公顷(201.37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11,961.08公顷(167.94万亩),占比83.40%;竹林地10,469.20公顷(15.70万亩),占比7.80%;灌木林地2,713.05公顷(4.07万亩),占比2.02%;其他林地9,105.79公顷(13.66万亩),占比6.78%。其中黄材镇、灰汤镇、坝塘镇、青山桥镇、东湖塘镇等地区占全市林地的35%。
(四)草地640.83公顷(0.96万亩)。其中,我市全部为其他草地。总体来看,草地主要分布在双江口镇、夏铎铺镇、黄材镇、玉潭街道、城郊街道、菁华铺乡、历经铺街道等地区,占全市草地的50%。
(五)湿地320.76公顷(0.48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市仅涉及内陆滩涂。总体来看,内陆滩涂主要分布在黄材镇、老粮仓镇、横市镇、双凫铺镇、双江口镇等地区,占全市湿地的67%。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2,715.19公顷(64.07万亩)。其中,城市用地4,849.57公顷(7.27万亩),占比11.35%;建制镇用地2,497.84公顷(3.75万亩),占比5.85%;村庄用地34,119.15公顷(51.18万亩),占比79.88%;采矿用地764.38公顷(1.15万亩),占比1.7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84.25公顷(0.73万亩),占比1.13%。总体来看,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灰汤镇、双江口镇、坝塘镇、城郊街道、道林镇等地区,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27%。
(七)交通运输用地7,479.57公顷(11.22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72.88公顷(0.41万亩),占比3.65%;公路用地2,569.02公顷(3.85万亩),占比34.35%;农村道路4,637.67公顷(6.96万亩),占比62.00%。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和公路用地,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96.3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1,820.56公顷(32.73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156.12公顷(4.73万亩),占比14.46%;湖泊水面231.17公顷(0.35万亩),占比1.06%;水库水面2,013.30公顷(3.02万亩),占比9.23%;坑塘水面13,645.23公顷(20.47万亩),占比62.53%;沟渠2,318.52公顷(3.48万亩),占比10.63%;水工建筑用地456.22公顷(0.68万亩),占比2.09%。其中双江口镇、灰汤镇、坝塘镇、黄材镇、道林镇等地区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34%。
(九)其他土地5,294.54公顷(7.94万亩)。其中,设施农用地609.50公顷(0.91万亩),占比11.51%;田坎4,655.41公顷(6.98万亩),占比87.93%;裸土地24.62公顷(0.04万亩),占比0.47%;裸岩石砾地5.01公顷(0.01万亩),占比0.09%。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生态状况在局部地区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乡镇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宁乡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乡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