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规报批规划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 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报批前,应在村内公示30 日,报批时应附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 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村庄规划批准后15日内,乡镇人民 政府应当将村庄规划数据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村庄规划批准之日起20日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在村 庄张贴、网络发布等多种方式长期公开规划成果。村民委员会应当全套留存规划成果供村民查阅。

  (四)严格规划实施

  1.加强规划管控。按照“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 的要求,统筹安排各类村庄建设资金,有序推进各类项目实 施,严格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 理、村庄各类建设开发活动,应当符合村庄规划要求。按照 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控制村庄居民点宅基地用地规模,严格 落实“一户一宅”法律规定。突出乡土风情和地域建筑特色, 持续推进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增加农村特色文化内涵。村庄 规划批准实施前,可以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 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0〕2号)规定,依据既有的乡村规划实施规划管理。

  对规划为搬迁撤并的村庄,要合理把握规划实施节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2.开展规划实施评估。村庄规划原则上以五年为周期开 展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上 位规划调整的,村庄规划可按法定程序同步更新。经依法批 准的村庄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涉及强制性内容或发 生重大变化等确需修改的,依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和重新布。

  3.加强监督检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主管 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村庄规划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按照“源头严防”的要求,组织镇街建立网格化巡查防控体系,落实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反规划行为。

  (五)职责分工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全 面统筹辖区内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建立 高效沟通机制,负责落实村庄规划编制资金并列入年度项目 预算、考核制度等事项;统筹指导辖内村庄规划编制及审批工作,并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2. 区财政局:负责指导镇、街道村庄规划预算编制工作,统筹编制工作经费;

  3.区发展改革委:做好重大产业项目谋划工作,提供重大项目有关资料,纳入村庄规划编制;

  4.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镇、街道做好村庄历史文 化保护、挖掘村庄文化特色,谋划乡村旅游产业,纳入村庄规划编制;

  5.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从乡村产业发展、高 标准农田建设、宅基地管理等方面,指导镇、街道开展村庄 规划编制工作;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 指导镇、街道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做好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的衔接(具体工作职责以部门最新职能为准);

  6.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区村庄规划编 制工作并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单位的招标工作,协调各镇街做 好村庄规划报批工作,做好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

  三、 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1年11月底前)

  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相关制 度,召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动员会,确定试点村庄规划编制 技术支撑单位,完成前期资料收集、测绘等规划编制准备工作。

  (二)规划编制阶段(2021年12月底前)

  开展驻村调研工作,进一步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 类、特色保护类等村庄分类,完善村庄布局。2021年11月 底前,试点村形成“多规合一 ”规划初步成果;2021年12 月底前,完成试点村村庄规划审批工作,并逐级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三)规划实施阶段(2022年12月底前)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依法组织实施试点村村庄规划,跟踪实施效果。总结工作经 验,在试点基础上,选择具备条件、有近期工作需求的村庄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四)总结推广阶段(2023年底前)

  持续跟踪试点村庄规划实施情况,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 相关制度,总结规划编制及实施经验,在全区范围推广。2023 年底前,完成其他应编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形成规划 成果科学、规划制度健全、规划实施和管理有力的村庄规划体系,建立“详细规划 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 分区准入”用途管制制度并实施。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村庄规划是实施乡村振兴 战略、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基础工作,是十四五期间国 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任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提高 认识,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重点抓。各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第一 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指派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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