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未利用地不得污染和破坏,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
3.严格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优先采取农艺调控、种植结构调整、轮作间作、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或必要的治理修复等措施,切断或阻隔污染物对食用农产品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4.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与土地储备、供应、用途变更等环节的衔接,鼓励对拟供应的地块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全部纳入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环境监管。严格管控化工、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到2025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有效保障,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实现全覆盖。
5.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以焦化、钢铁等行业为重点,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的潜在高风险地块、超标地块和纳入调查名录的暂不开发利用地块等,合理划定管控区域,并采取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污染隔离、阻断等措施实施风险管控。推进腾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和污染地块的“环境修复 开发建设”模式。治理与修复施工期间,加强项目工程环境监理,防止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实施地下水污染管控
1.推动地下水污染分区管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到2022年底,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识别优先治理的重点区域,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加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风险管控。推进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和重点地下水污染源(“双源”)的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5年完成重点矿山开采区等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根据地下水环境风险状况调查评估结果,探索实施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强化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等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源风险管控。
3.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治理。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强化农业节水增效,鼓励高效节水灌溉,有序关停农村灌溉机井;加强工业节水,开展节水型企业和节水标杆企业创建。多渠道增加水源补给,用足用好南水北调、引野等引调水和朱庄水库等水库水,保障正常供水目标后,适当对七里河、白马河等进行生态补水,逐步提高地下水水位。
(四)提升土壤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
1.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土壤环境数据整合,依托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及时更新填报土壤环境信息,构建“数字土壤”管理体系。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
2.完善土壤环境监管机制。建立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动检查机制。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修复治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理工作。
八、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体系
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加快构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管理体系,全面推动废旧物资和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一)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1.加强源头管控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制度,动态更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严把涉危险废物工业项目环境准入关,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鼓励生产者责任延伸,支持推广能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2.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拓宽部门沟通协作渠道,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式监管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深化网格长、网格监督员、监督执法人员、监管执法人员、企业内部监管人员“一长三员”监管机制。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3.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严格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转移联单管理,推动转移运输规范化和便捷化。加强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探索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合理安排危险废物处置渠道,推动实现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
4.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单位的监管,严防危险废物超期超量贮存。推进智能化视频监控体系建设。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回收再利用处置,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
5.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严格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管理。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处理体系建设,每个乡(镇)建立1个医疗废物周转站。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处理短板,构建以外运焚烧工艺处置为主、本地消毒工艺处置为补充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强化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统筹优化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