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健全适应新型城镇化的基层运行机制体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巩固完善乡村一体化“十统一”管理,优化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筑牢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网底。

  (一)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结合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双轮驱动”战略实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提升与建设优化,不断拓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能力。

  1.推动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和其他卫生技术人员配置,逐步提高学历和高级职称比例,加强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康复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设立眼科、耳鼻喉科等科室。拓展乡镇卫生院服务项目,能够初步诊治50种以上常见病、多发病。推动部分服务人口多、规模大、服务能力强的中心卫生院打造成县域医疗次中心。到2025年,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2.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科室设置,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提升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住院病房、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设备提档升级,健全临床、公共卫生、医技等科室设置。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社区医院。到2025年,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3.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规范科室设置,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能力。选优配强社区卫生服务点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服务综合管理。到2025年,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4.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60岁以上乡村医生占比下降到45%以下。全面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室的人员、财务、药械、业务准入、退出、绩效考核统一由乡镇卫生院管理,提升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能力。

  (二)加强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能力。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发热筛查门诊或发热诊室,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设置临时留观室(点),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等知识技能培训制度,提升疫情早期发现、报告和应对处置能力,夯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工作基础。强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职责,扎实开展排查、健康、应急等指导工作,严格登记报告、临时隔离、转送就诊等环节,加强宣传指导、居家观察管理、跟踪随访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专栏4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2.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支持基础好、服务能力强的中心卫生院逐步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成为县域医疗次中心。 3.社区医院建设。支持“建筑面积≥3000平米,开放床位≥30张,床位使用率≥7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社区医院;加强社区医院特色科室建设。 4.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建设。支持乡镇卫生院配备负压救护车,在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发热筛查门诊或发热诊室,在所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设置临时留观室(点)。

  八、构建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一)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支持市妇幼保健院迁建,规模设置300张床位。到2025年,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水平,县级妇幼保健院力争达到二级标准,其中30%的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规范综合医院产科、妇科、儿科专科建设,打造优势特色妇产、儿童专科医院。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建设新生儿科。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师和2名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医师。到2025年,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床位数达到2.50张、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7名。健全以妇幼保健院为骨干,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建设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依托当地产科、儿科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建设市县级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完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网络。构建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到2025年,至少建成2个市级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各县(市、区)均要建成至少1个县级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市级推进产前诊断、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和听力障碍诊断中心建设,县级推进产前筛查中心建设,独立开展产前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到2025年,全市产前筛查率达到85%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均不低于98%,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独立开展产前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的产前筛查机构。

  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模式可复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二)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建设。完善由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安宁疗护机构等组成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连续服务。

  强化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提升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服务水平。市级建设老年医疗学科特色突出的三级医院,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拥有1所老年疾病诊治能力突出、具有区域广泛影响力的老年(病)医院或综合医院。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到2025年全市85%以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用,指导开展老年期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一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至少建成1所护理院。支持原来撤乡并镇形成的部分医院转型为护理医疗机构,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规划建设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提升县域医共体老年病诊疗和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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