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培育科技领军企业。支持研发水平在行业领域领先、具有核心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且创新带动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向科技领军企业发展。到2025年,力争在钒钛、清洁能源、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培育科技领军企业5家。

  七、推进开放合作人才引育,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一)强化创新人才引育

  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名校英才入冀”“外专”等省级人才引进交流计划,集聚一批国际科技领军人才和优秀研究群体。推进高端人才〔15〕,运用好“假日工程师”“大学生创业园”等柔性引才政策,吸收引进一批我市急需的“高精尖缺”高端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坚持“内培外引”相结合,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充分挖掘市内高校、科研院所潜力,培育打造一批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建设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师工作站等,培育造就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队伍。支持市属高校和中职院校优化专业布局,建立服务承德经济社会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支持承德医学院提高办学水平,争取更名为医科大学。支持承德护理学院申报本科职业教育试点,推动市内高校建设专业实训基地,开展校企人才培养合作,壮大应用型技术人才队伍。健全人才激励保障机制,推进人才分类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优化人才公共服务,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

  (二)加强科技开放合作

  树立开放科技理念,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紧抓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机遇,立足京津主阵地,主动对接,积极争取,持续深化与京津等地院所、高校、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的对接合作,组织开展宽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科技招商和交流活动,加快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探索创新“总部 基地”“整体托管”等合作模式,积极引进京津企业、人才、技术、成果。充分利用高交会、科博会等各类科技合作交流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对接国内外高端资源,开展务实合作,力争引进一批先进成果,建设一批创新平台。建立健全省(部)市、市院(校)、部门合作机制,统筹衔接资源渠道,支持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省级科技项目。

  (三)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构建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化交易平台为载体、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机制。提升承德市技术交易市场管理服务水平,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网络,以“互联网 技术转移”为核心,集聚成果、人才、需求、服务、政策等要素信息,实现高校院所与企业技术供需双方有效衔接。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独立或与地方、企业联合设立技术转移机构,鼓励企业设立技术经营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公司等,推动技术转移机构加速聚集。依托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育一批熟悉专利、法律、投融资等知识的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能力。坚持“京津研发、承德转化”,围绕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依托省级以上高新区、开发区等各类园区和重点骨干企业,瞄准与我市“3 3”主导产业相关的前端、高端、尖端科技成果,强力推进科技招商与合作,主动承接京津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产业外溢,做强优势产业集群,推动我市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

  专栏六:人才引育开放创新工程

  1.加强人才引进培养。聚焦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持续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到2025年,引进各类高端人才2000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50人、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10个,全市拥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达到19万人以上。

  2.搭建高层次人才集聚平台。加强省级院士合作重点单位、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引才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到2025年,累计建成省级院士合作重点单位10家、省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10家。

  3.强化国际交流合作。支持企业参加“河北国际技术直通车”、国际创新资源对接会等活动,对接国际创新资源,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深化国际合作交流。到2025年,省级国际合作基地达到10家。

  4.深入推进协同创新。组织开展“专家教授承德行”“承德企业进院校”等科技合作对接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与京津等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和科技研发项目合作。到2025年,实施科技合作项目50项以上。

  5.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构建功能完备的技术转化平台和成果交易平台,推动一批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到2025年,落地转化重大科技成果20项以上。

  八、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优化科技创新生态环境

  (一)深化科技领域改革

  坚持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服务定位,着力提升科技治理能力,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健全完善“1 9 n”科技创新政策,推动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大力实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等普惠性政策,支持科技企业利用科技创新券购买创新服务、降低创新成本。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引导,提升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改革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探索实行“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制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机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试行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包干制”。支持企业家参与科技创新政策制定。

  (二)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深入实施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推动县域科技创新工作争比进位,支持创新能力突出的县(市)争创省级以上创新型县(市)。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健全完善科研项目内部管理机制,构建覆盖科研活动全程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推进科研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强化科研诚信约束力。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压实创新主体科技伦理主体责任。弘扬多元、开放、包容、共享的创新创业文化,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全社会崇尚创新、宽容失败、褒奖成功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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