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强化教育评价体系建设。加强教育督导评估,构建符合新时代发展需要的教育督导评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定期开展教育督导评估活动,建立健全教育督导报告发布、督导检查结果公告、整改复查、督学聘用管理等制度体系和公开监督、行政问责等机制,提高教育督导评估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完善学校内部质量监控机制,构建教育质量反馈监控体系,不断改进教学过程、优化资源配置,持续提高办学质量。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重点对学生相关学科的学习质量以及学校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进行监测,全面掌握区域内义务教育质量状况和影响因素以及年度变化情况。强化监测结果运用,为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实施科学管理提供依据,为中小学校改进教育教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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