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落实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在师范类院校课程设置和教学、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强化教育工作者和师范类学生的社会性别意识。因地制宜开展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资助困难家庭女童接受学前教育,在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女童保育费实行先缴后补政策,着力保障农村地区、孤儿、随迁女童和留守女童接受学前教育。

  5.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加大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留守女童、随迁女童、残疾女童以及学业困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

  6.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特别是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7.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社会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丰富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把女性培养成为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抚顺工匠、辽宁工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教育,增加职业培训机会。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8.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支持高校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保持高等教育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

  9.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教育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10.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面向女性广泛开展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鼓励引导大中小学女生参加科普活动、科技竞赛、科研项目等,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11.提高女性终身学习教育水平。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女性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落实国家、省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定制度。鼓励女性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社区教育,满足老年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

  12.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推动党校和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妇女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和培训。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妇女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提高重大研究项目中妇女或性别研究相关选题的立项比例。

  13.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完善扫盲工作机制,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新的女性青壮年文盲。深化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14.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依法处置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望花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高中等学校女学生充分就业。

  3.妇女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女性就业总量和结构性矛盾得到缓解。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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