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建设城市安全和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定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11.积极促进妇女事务交流与合作。积极主办或参与妇女议题的各类会议。开展与发达城市的交流合作,促进妇女发展交流互鉴,支持妇女投身“一带一路”建设,讲好和平妇女发展故事,宣传和平妇女事业发展成就。

  12.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妇女友好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并督促处置,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性别平等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环境得到完善。

  ——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持续完善。

  ——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建设规范化并有效运行。

  2.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有所提高。

  ——妇女在法治和平建设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3.妇女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

  ——反家庭暴力法得以深入实施,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对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力度不断加强。

  ——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不断提升,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得到有效遏制。

  ——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打击。

  4.妇女在家庭关系中合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得到有效保障。

  ——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5.妇女享受均等可及的公共法律服务,遭受侵害妇女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沈阳建设全过程。积极推动制定、修订、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相关法规政策。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沈阳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加强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加强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执法部门培训课程,提高相关人员社会性别意识。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和平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地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加强宣传教育,适时发布反家庭暴力的指导性案例。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提升紧急庇护场所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加大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全力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打击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清理涉黄网站平台,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特别是强迫、引诱智障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止性骚扰知识。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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