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教师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教师资格标准,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德要求。市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调配交流等管理职能。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实施教师资格定期审核、登记制度。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实现全市城乡中小学教职工执行同一编制标准。完善中小学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增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操作性。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总编制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各校人员编制,进行学校间人员调配。对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的中小学,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先安排选配急需的教师,逐步对不再适应教学工作的教师予以分流,转岗转向,保持教师新进、退出数量基本平衡。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全面加强教育法制建设

  增强法制意识,规范办学行为和教育行政行为。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自觉性,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制度,不断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教育管理行为和办学行为,努力形成依法办学的良好局面。

  认真抓好教育普法工作,提高全社会依法治教的自觉性。坚持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种涉及教育的违法事件。

  遵循教育督导规律,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学校督导的政策和标准,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落实常态督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深化党风廉政作风建设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责任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党务公开等制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重视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上级作风建设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切实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问题。加强学习,改进学风,建设“学习型”机关。加强调查研究,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做好教育信访稳定工作。做好教育系统网络舆情监控和市政务服务热线、网上民声及各级信访信息平台群众反映问题的答复处理工作,严格畅通诉求渠道,提高信访效能,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五)营造良好教育发展环境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教育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所具有的先导性、基础性、全局性作用,做加快教育发展的积极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动员和引导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教育事业。要重视和加强教育发展战略规划,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主动解决教育发展中的矛盾和困难,积极推动教育事业加快发展。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努力为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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