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市级统一部署,我县全面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汇集了10多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84056.87公顷(1260853.05亩)。其中水浇地83941.57公顷(1259123.55亩),占99.86%;旱地115.30公顷(1729.50亩),占0.14%。
全县耕地均位于2度以下坡度。
二、园地
园地3288.89公顷(49333.35亩)。其中果园3151.45公顷(47271.75亩),占95.82%;其他园地137.44公顷(2061.60亩),占4.18%。
三、林地
林地12186.96公顷(182804.40亩)。其中乔木林地7484.85公顷(112272.75亩),占61.42%;竹林地0.05公顷(0.75亩);其他林地4702.06公顷(70530.90亩),占38.58%。
四、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607.00公顷(309105.00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586.72公顷(38800.80亩),占12.55%;村庄用地17907.66公顷(268614.90亩),占86.90%;采矿用地24.95公顷(374.25亩),占0.1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87.67公顷(1315.05亩),占0.43%。
五、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3501.77公顷(52526.55亩)。其中,铁路用地170.08公顷(2551.20亩),占4.86%;公路用地1899.90公顷(28498.50亩),占54.25%;农村道路1431.79公顷(21476.85亩),占40.89%。
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102.94公顷(61544.10亩)。其中,河流水面888.11公顷(13321.65亩),占21.65%;坑塘水面956.09公顷(14341.35亩),占23.30%;沟渠1879.32公顷(28189.80亩),占45.80%;水工建筑用地379.42公顷(5691.30亩),占9.2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和县情县力调查,也是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要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全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